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向公众公告清远港 (略) 海螺水泥配套码头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清远港 (略) 海螺水泥配套码头扩建工程
项目概要:英德 (略) (略) 望埠镇蓢新村北江左岸,现状英德海螺码头下游侧,投资7855.#元,扩建1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结构按2000吨级设计)的码头,及相应配套工程,泊位总长度72m。码头计划吞吐量为#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英德 (略)
单位地址: (略) 望埠镇蓢新村北江左岸,现状英德海螺码头下游侧
联 系 人:汪浩 联系电话:076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横荷清远大道23号金都大厦一幢13层03号
联 系 人:徐工 邮 箱:*@*q.com 电 话:0763-#
四、公众意见表
公示链接:http://**
提取码:1hhs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以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