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八步区大荣果业场: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 (略) 八步区大荣果业场果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项目代码:2301-*-04-01-*)位于广西东融产业园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 (略) 八步区仁义镇三联村G207国道旁原广西贺 (略) 厂址),租用广西源茂春 (略) 的已建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建筑面积为6.9亩,建设15条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年产1800吨塑料水果筐。经现场核实,本项目在租赁的厂房内已建成10条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为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6.75%。
二、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在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内,评价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包括红花寨、媳妇塘等周边11个居民集中点,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包括贺江和林洞河。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产业发展规划》及报告书审查意见,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线每台注塑机分别设置集气罩(共计15个集气罩),收集后的气体统一经过一套“水喷淋塔+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线每个混料机和破碎机上方均分别设置集气罩(共计8个集气罩),收集的气体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注塑废气共用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中排放标准。
2.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冷却水和喷淋水在生产期内循环使用,生产期结束后排放一次。生产废水前期暂存于厂内,定期通过吸污车运送至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后期待东融产业园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八桂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和八桂片区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八桂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在厂内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前期通过吸污车运至周围农林地用于施肥,不外排。后期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八桂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对产噪设备采取建筑物隔声、减震等措施,并定期维护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2.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用垃圾桶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生产,收集粉尘和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和废弃包装袋外售。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项目危废暂存间要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八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 (略) 八步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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