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月行审强销告〔2024〕01号
鹰潭海华之家 (略) 等1452家企业: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 (略) 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略) (略) 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 (略) 登记。 (略) 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下列企业,现予以公告。
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志云 联系电话:070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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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