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YG*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9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2-1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钟村街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用地性质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钟村街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批准用地机关 | |
批准用地文号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
建设规模 | |
土地取得方式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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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900号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YG* |
综合受理号 | pyMB2C*764 |
日期 | 2024-12-18 |
日期 | |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钟村街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钟村街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项目名称 | 谢村村屠宰场项目政府储备用地留用地 |
建设项目名称 | 谢村村屠宰场项目政府储备用地留用地 |
用地性质 | |
批准用地机关 | (略) 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穗府番规划资源审〔2024〕69号 |
用地位置 | (略) (略) 大石4A屠宰场政府储备地范围 |
建设位置 | (略) (略) 大石4A屠宰场政府储备地范围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佰***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683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建设规模 | /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规划条件及附图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24-0116)附件3穗规划资源预选〔2024〕85号执行。 |
附加说明 | 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24-0116)、穗府番规划资源审〔2024〕69号、穗规划资源预选〔2024〕85号、穗规划资源建用字〔2019〕17号、《 (略) 规划和 (略) (略) 关于屠宰场项目政府储备用地谢村村留用地(二类工业用地)留用地指标的函》核发此证。 2、地块净用地面积683平方米(广州2000坐标,转换成国家2000坐标为683平方米) (略) (略) 钟村街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作为屠宰场项目政府储备用地谢村村留用地项目建设,按规定需抵扣留用地指标683 平方米(国家2000坐标,下同),从《 (略) 规划和 (略) (略) 关于屠宰场项目政府储备用地谢村村留用地(二类工业用地)留用地指标的函》扣减留用地指标683平方米。 3、居住用地的居住建筑应100%实施装配式建筑;商服用地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容面积的70%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鼓励实施装配式建筑。按照装配式评价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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