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略) | (略) SJC *** 单元30- (略) 地块 | 地块位置 | 东至30-05地块、 (略) , (略) ,北至30- (略) 地块 | 土地用途 | (略) 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5. *** | 出让年限 | 交通运输用地50年,文体用地50年 | 成交价(万元) | ***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略) 用地 | 3. *** | 文化设施用地 | 2. *** | 受让单位 | 上海松江新 (略) 有限公司 | 备注: | 1、整体规模按照规划要求予以控制; (略) (略) 功能, (略) 部门管理相关要求,内部需设一条 (略) (略) (略) 旅客专用通道;包含地面公交车场,地下一层出租车上客区, (略) 会停车场等交通配套功能,规模应符合规划要求;需预留衔接周边地块的工程条件。2、预留文化交流、文化展示展览、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功能空间,不少于地块建筑面积的 40%(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略) 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地块内文化设施的用途。 3、其他:在综合交通枢纽建成后,需对北 (略) 幼儿园、1所小学、1所初中的交通安全方面予以保障。该地块内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安全事项审查要求。4、绿化管理要求:绿地率1.8%。5、民防管理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民防工程,符合地上总建筑面积10%小于1000平方米的或该项目不设地下室等不宜修建的情形,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6、物业管理要求:物企用房按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配置,不低于100平方米,业委用房不低于30平方米。7、该地块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综合交通枢纽用地、文化用地上的物业。8、水务管理要求:河道填堵前应按 (略) 门办理“填堵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手续,并落实行政许可要求和防汛责任。9、城市设计管控要求:(1)30-03和30-04地块在地 (略) 广场,实地地面步行空间连续、开放。内部 (略) 前 (略) 房之间南北向连通, (略) 线站房与西侧开发地块东西向连通。30-03地块内广场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30-04地块内广场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广场内可设置休憩、文化展示、旅客服务等功能。广场内空间满足舒适、无障碍通行要求,净空高度建议不低干5米;(2)30-03地块和30-04地块、30-05 (略) 设置东西向公共通道, (略) (略) 连通,在满足枢纽南北向步行连续的基础上,满足应急情况下的机动车通行要求,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通道线型和端口可变,24小时开放。(3)在30-03和30-04地块东、西两侧设置落客平台车道边,其中西侧车道 (略) 高架快速专用道的衔接;东侧车道边在30-02、34-01、34-02地块设置上匝道,在30-04地块预留下匝道接口。在建设管理阶段,车道边工程允许在上述各地块进行建设;(4)30-01、30-02、30-03和30-04地块需预留与周边地块连廊接口,在建设管理阶段具体明确高度、位置、数量、宽度等;(5)30-04地块结合实施方案, (略) 线换乘通道设计中考虑遮阳、挡雨措施;(6)30-01、30-02、30-03和30-04地块确保一体化设计。(7)30-04地块未来可结合需求增加旅客服务功能。 | 二、公示期:2022年05月07日 至 2022年05月11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 (略) 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松江区规划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021- *** 联 系 人:张瑜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