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华坪县小村岩至华坪变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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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华坪县小村岩至华坪变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略) 华坪县
建设单位:三峡云能发电(华坪)发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云南 (略)
项目概况:
华坪县小村岩至华坪变送出工程位于 (略) 华坪县境内。本工程新建11 (略) ,起于小村岩(梭罗井)110kV升压站110kV出线构架,止于220kV华坪变110kV构架侧;长33.4km, (略) 架设,导线截面选择300mm2的钢芯铝绞线,新建铁塔99基。
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 (略) 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护拦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塔基设计定位时,优化塔基布置,避开农田和林地,减少位于农田及林地内的塔基数量。 (略) 塔基尽量避开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耕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优化铁塔 (略) 路径,减少永久占地和对林木的砍伐量。
4)塔基施工占用草地、耕地、林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6)合理规划,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用地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合理规划施 (略) 、牵引场和张力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 (略) 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
7)临时工程占地,待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植被。种植植物应选择本地树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造林严格按造林施工作业设计,以达到尽快覆盖的目的,采取植物措施进行恢复时,应选择乡土树草种。
(2)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1)施工应在红线区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集中堆放材料,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
2) (略) 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线路根据地形条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基础开挖时选用掏挖基础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地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塔基周围其他区域采取铺垫措施减少扰动破坏。
3)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
4) (略) 沿线经过的林地,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 (略) 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无人机等展放线, (略) 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5)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严禁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
6)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7)施工结束后,选择区域本土物种对施工占地进行绿化恢复,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植被的影响; (略) 施工期,牵引场和张力场尽量选择地势平缓、植被稀疏的场地,主动避让植被覆盖度高、林木茂盛的区域。
8)工程施工过程中强化管理,提高管理者的消防意识,注意管理巡查,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施工人员知道生物多样性受国家法律保护,破坏生物多样性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完善林地手续,严格按照签订的补偿协议缴纳补偿费用。对工程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的常见生态林种,如云南松等进行植被恢复。对塔基占地沿线坡度较缓的地带实施补种栽培,促进植被恢复。对较陡的边坡可考虑采用围栏及其他工程措施进行特殊管护以促进其尽快恢复。
(3)*生野生脊椎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3)尽量利用原 (略) 、 (略) (略) 作 (略) ,减 (略) 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尽可能利用已 (略) 、 (略) 、 (略) (略) 和人抬马驮相结合方式进行材料运输。施工中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在夜间以及鸟类繁殖季节进行施工。
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强化教育、缩短工期,减少工程施工期对鸟类栖息地的扰动和破坏,降低施工噪声对鸟类的惊扰和驱赶,避免捕鸟、掏蛋等对鸟类直接伤害的行为。
5)经过植被较好的区域时应采用高塔架设和无人机放线等施工架线工艺;穿越天然植被(云南松林)基塔施工减少开挖,使用飞艇布线。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除施工必要的砍伐外,禁止滥砍滥伐,禁止砍伐非施工用地范围内的植物。
6)施工人员要注意施工用火,以免引发森林火灾。避免夜间施工,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7)对保护物种的影响减缓措施:禁止超范围占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进行施工,控制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和固体废弃物等,保护重点保护动物的栖息环境,禁止滥砍滥伐和捕捉野生保护动物;另外,施工噪声较大的环节建议避让评价区内保护动物的产卵季节(3-4月)。
8)建设单位应成立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奖惩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杜绝乱砍滥伐、捕猎行为的发生;加强林业管理,严禁捕猎鸟类、兽类、砍伐非施工区域的植物,违者应依法处理。
(4)生态保护红线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周期管控。跨越生态保护红线段采用飞艇放线的施工方式,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生态保护红线内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的地方的相关规定。
2)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明确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扰动。
3)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施工方式,做好裸露地表及堆存土方的苫盖、压实等防护措施,减少地表裸露面积,增强表土的抗侵蚀能力,降低水土流失影响。
4)加强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
5)为保持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对在施工期间遭到破坏的区域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临时工程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回填、整平,并移植草木等植被;路基边坡及两侧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栽植行道树,护坡草。
6)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严格规范施工行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得随意破坏林木,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
7)监管措施:工程施工过程在进行跨越生态保护红线段施工时,应联合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结合保护需求划定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并由主管部门监管施工期行为。
(5)管理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
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③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④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生产区域、项目部附近,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⑤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项目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强化森林资源及其附近森林资源的保护,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好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5.1.2声环境防治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
(4)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避免使用高噪声设备。
(5)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头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5.1.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料场四周应修建截水排水沟,并在出口设置沉砂 (略) ,将含泥沙的雨水、泥浆经沉砂池沉淀后回 (略) 段路面洒水、施工环节。
(2) (略) 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3)严格按设计要求,采取一档跨越河流,不在河流水域内和河道中立塔,不对跨越河流构成影响。
(4)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应加强对含油设施(包括 (略) 施工设备)的管理,严禁在水体及其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水体。
(5)施工现场如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对跨越水体(乌木河)还需采取如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
(2)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
(3)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影响水体水质,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河流。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染,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5.1.4环境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 (略) 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表土,应及时回填或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应采取临时遮盖措施,减少风蚀产生的扬尘;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 (略) 、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5.1.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 (略) 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
(3) (略) 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4)在林地、草地和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5)项 (略) (J4~J5)间跨越乌木河,为保护沿线水体水质,在乌木河沿线不设施工营地,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标识标牌、拦渣设施,禁止向乌木河排放固体废物。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1.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略) 在交叉跨越时对地距离,在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基础上,根据预测分析得到:
(1) (略) 下相导线与居民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7.0m,与非居民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6.0m。
(2)在施工设计阶段应进一 (略) 路径,尽量避免跨越居民房屋。 (略) 必须跨越建筑物,11 (略) 在跨越时下相线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5.0m。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小电磁环境的影响。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