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略) 北碚区和源路(思源福居11号商业楼)201号等64处房产整体招租(共计8534.53㎡)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21.3364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2-19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北碚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略) 北碚区和源路(思源福居11号商业楼)201号等64处房产整体招租(共计8534.53㎡) | ||||
坐落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思源福居 | ||
租赁底价 | 21.3364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10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12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6年起每年递增5% | 招租用途 | 主营业态为休闲娱乐(在KTV或〔歌舞娱乐服务〕、茶楼或〔棋牌室服务〕、网吧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足浴或〔足浴服务〕中选择两项) | ||
产权证号 | 渝(2022)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号 | ||||
楼层 | 详见附表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房屋建筑面积 | 招租面积8534.53㎡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自招租方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谛威评咨字〔2023〕第217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3-10-17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显敏 | 联系电话 | 023-*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两江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两江新区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整体招租,详情请见《招租附表》,以现状移交,详情见《商铺现状交付清单》。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1)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意向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失信惩戒对象”)。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现状(清水)及管道建设情况;(2)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测绘报告自行计算面积,与实际可能存在出入;(3)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4)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5)标的是否有烟道、供水、排水、燃气;(6)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大证)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未来入住情况预估;其它业态布局和 (略) 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履约保证金的扣除、补足以及退还按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清洁、空调、通讯、物管、分摊的公共费用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详见http://**。 10、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依据第三方测绘报告测算取得,招租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1、本项目的主营业态为休闲娱乐(在KTV或〔歌舞娱乐服务〕、茶楼或〔棋牌室服务〕、网吧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足浴或〔足浴服务〕等中选择两项)。其中,以上被选择的两项总计实际经营面积不得低于招租面积的40%,即3414平方米,自营面积(须含以上被选择两项实际经营面积)不得低于租赁面积的50%,即4268平方米。 12、招租方按附件《商铺现状交付清单》为最终交付标准,主要从天地墙材质、楼板载重、用电(电表、电压、电容、电柜)、用水(水表、管径)、燃气主管、烟道竖井、电梯数量、隔油池等方面一一明确现状条件。除消防联动报警改造项(暂定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该项改造完成与否不影响实际接房及合同履行)之外,在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前提下,其余全部物业改造项均由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自费负责改造。在整个租赁期间,招租方将不再对此次招租标的进行改造与修缮。 13、承租方自接房之日起,6个月内需实现主营业态开业。 1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产及其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15、备查资料:招租附表、商铺现状交付清单、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咨询报告、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存续时间不得低于1年,经营范围须包含休闲娱乐(或包含具体名称中的任意两项:例如KTV或〔歌舞娱乐服务〕、茶楼或〔棋牌室服务〕、网吧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足浴或〔足浴服务〕、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等)(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800万元(含)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任一股东(股东身份须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可查询),以上三项任意一项需同时正在经营至少一家KTV(或足浴)和一家网吧(或茶楼),并且正在经营的该单家KTV(或足浴)和该单家网吧(或茶楼)建筑面积均不得低于本次招租面积的15%(即1281平方米)(以上经营物业属于承租方自有资产的则需提供产权证明,若不属于自有资产的则需提供租赁合同以及最近一个缴费周期租金支付凭证。除此之外,承租方需提供以上经营物业实际用于上述业态的证明资料,资料需明确实际经营面积。);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企业账户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不低于800万元(含)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须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为不同银行出具的,出具时间须为同一天)。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6.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 |
附件下载:
(略) 北碚区和源路(思源福居11号商业楼)201号等64处房产整体招租(共计8534.53㎡)项目租赁合同
招租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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