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略) 文件修改如下: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财务要求:
原文件内容为:
(1)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不低于 / 万元人民币(根据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财务报表体现);
(2)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 / 万元;
(3)银行授信额度为:500万元。
现修改为:
(1)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不低于 / 万元人民币(根据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财务报表体现);
(2)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 / 万元;
二、招标文件中与“银行授信额度”有关的内容均不作要求。
招标人: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