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郴州鸿 (略) 年产3000吨竹炭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宜章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郴州鸿 (略) 年产3000吨竹炭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梅田镇黄石村梅田矿务局1矿区 |
建设单位 | 郴州鸿 (略) |
项目概况 | 郴州鸿 (略) 年产3000吨竹炭建设项目位于宜章县梅田镇黄石村梅田矿务局1矿区,总投资12000(其中一期3000万元,二期投资2000万元,三期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占地面积1444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治因施工对水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声环境造成的影响,杜绝环境污染的发生。 (二)加强大气污染控制。按照标准化厂房建设封闭生产车间,加强装卸料和输送设备密闭、及时清扫生产车间地面等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破碎、粉碎废气、炭化废气、制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循环喷淋+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拉丝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灌,不外排;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锅炉软水制备含盐水回用于尾气循环喷淋,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防治工作。对项目设备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地面沉降灰回收后作为机制炭原料回收利用;报废树脂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管理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