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黄山钼矿无主尾矿库尾砂回采利用及销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12月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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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黄山区翡翠西路综合办公区5号楼东侧(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环评股)
项目名称 | (略) 黄山钼矿无主尾矿库尾砂回采利用及销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略) 黄山区 |
建设单位 | (略) 黄山区 (略) |
环评单位 | 中钢集团马鞍山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黄山区太平湖镇萌坑村,经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黄发改审〔2022〕221号),项目代码:2210-*-04-05-*,总投资2981.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万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略) 黄山钼矿无主尾矿库尾砂回采利用及销库项目临时施工便道、临时堆场和临时工棚临时用地的批复》(黄自然资函〔2023〕505号)明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为3.22480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钼矿无主尾矿库回采工程、运输及辅助工程、销库工程。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等。项目施工期3个月,回采期2年、年回采量46.875万吨(31.25万立方米),拆除、生态修复及销库9个月,总工期3年。 |
污染防治措施 | 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运营期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回采区设置雾炮机、洒水车等洒水抑尘装置,运输道路沿线设置喷淋装置、尾砂堆存区应做好覆盖措施。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水工程应在枯水期施工,同时做好河道围堰、护坡等工作。防止对太平湖水体产生环境污染。淋溶水和排渗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限值要求后用于周边林地绿化,不外排,切实保护重要水生生物及栖息地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和午间施工,控制噪声声源,选择低噪声的机 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确保施工期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回采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后与尾砂一并外售处置,土石方后期回填库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做好固体废物污染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风险的管控,防止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 | 无反对意见 |
受理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