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至7月1日, (略) 第二生态环境保护 (略) 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绥江县于6月26日收到督察组交办编号为D*12(昭环督转〔2023〕70号)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立即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中城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制定了整改方案。现按整改方案已完成整改,特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12,投诉人反映:“绥江县江山名著房地产,经常半夜施工,早上7:00开始施工,除高考期间经常半夜抢工期,近期每天施工到半夜11点多,噪音特别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建筑施工单位噪声污染主体责任,推动建筑工地噪声监管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略) 管理条例》要求,督促江山名著项目施工方优化施工作业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和施工作业时间,着力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牵头单位:绥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中城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责成绥江县江山名著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作业时间,每天早上7:00作业工人进场,需组织所有员工进行10分钟以上的安全、环保知识工前培训后,方可动工作业。夜间21:00后停止使用高噪音机械设置。二是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装卸、搬运材料要督促作业人员轻拿轻放,严禁野蛮施工、大声喧哗等人为扰民现象。三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扬尘实时监测系统的管理,每日规范填写施工场地噪声监测记录表。四是项目施工期间,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有 (略) 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的证明,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避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五是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和镇配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超时作业、未落实噪声管控措施的施工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置。
二、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县住建(城管)局组织工作组于6月26日、27日连续2天22:00后开展了对江山名著房地产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超时作业,噪声扰民的情况。经查阅群众来电来访登记、12345热线等资料反映出该项目自2022年9月开工建设以来,曾多次被群众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县住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中城镇兴汶社区多次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处置、提醒谈话、约谈、处罚。2023年5月23日该项目因超时作业噪音扰民, (略) 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了立案查处并根据《 (略) 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项目施工企业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该举报件已办结。一是绥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局于2023年6月26日约谈了江山名著房地产开发商和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要求项目各方严格按照《 (略)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 (略) 管理条例》规定施工时间段内进行作业;确因抢修、抢险及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所在社区进行宣传和张贴告知广大群众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得超时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小噪声。江山名著房地产开发商和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均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施工作业,优化施工方案、做好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夜间超时作业,降低作业噪声。
二是举一反三,由绥江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对城区内所有在建工地全面排查整治,逐一对各在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音扰民现象的责令立即整改。
三、下步工作计划
针对督察组交办反映绥江县江山名著房地产,经常半夜施工,噪音特别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暴露出我县就在建工地噪音扰民的管理上有一定差距,监管存在部分盲区。下步工作中,我县将进一步抗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压实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各方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责成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对城区内所有在建工地全面排查整治,对施工方不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施工的责令立即整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启动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推进我县噪音污染防治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绥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