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11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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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昆 (略) (略) 茂梓集北矿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 海环报告表【2024】011号 | 2024年4月2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4】011号
(略) 昆 (略) (略) 茂梓集北矿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略) 城西北约20km,辛安镇茂梓集村东北。项目中心坐标:E121.015°,N36.728°。矿区范围由34个拐点坐标圈定(X*.16~*.22,Y*.29~*.75)。拟设开采矿区占地面积*.08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56.*元,开采方式为山坡~凹陷露天开采,采用机械剥离、开采工艺,不涉及工业加工场、磨抛、切割、雕刻、异型加工、粉碎等工序,开采标高由+266.0m至+75.0m,开采规模为*t/a(*m3/a),采用汽车~公路开拓运输方式,剥离的表土、矿山生产产生的废石全部综合利用,施工期24个月,矿山服务年限为12.78a年。
该项目建设符合目前的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12-*-04-01-*),项目建设符合《 (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自然资源部关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 (略) 山体保护条例》、《 (略) 关于大气污染专项导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2号)、《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指南(试行)》 (略)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已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该项目建设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在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矿山基建、运行和恢复等阶段的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矿区生态恢复方案,并预留足够资金用于矿区生态保护工作。根据现有矿区特点,优化开采方案和开采顺序,开采过程中建立监测系统,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处理,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全面恢复矿区的生态功能。
2、落实矿山开发的水土保持措施。根据矿区不同水土流失防治区的特点和水土流失状况,结合矿区自然环境及工程施工建设、运行特点,采取永久和临时措施相结合、工程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控制好水土流失,保护矿区的生态环境。
3、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须根据矿区雨水走向和地势特点,在采场区外侧采取建设截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表土临时堆场坡脚设挡渣墙,周边设截排水沟,末端设沉砂池; (略) 内侧和作业场地周围开挖排水沟等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建设和发挥好沉淀水池作用,确保矿区内大气降水、矿区外大气降水汇水、矿区地下水、钻孔用水、铲装过程抑尘用水、开采场地抑尘洒水、 (略) 抑尘洒水以及运输车辆冲洗用水等产生的废水全部收集暂存,做到合法合规利用,严禁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将收集的废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利用附近村庄民房的现有旱厕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4、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地水表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在确权的矿权范围内,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遵循“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在生产的同时同步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加强生物防治措施, (略) 进行植被恢复,减小其裸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合理进行采矿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消减工程人员对植被的影响,设置警示牌,标明工程活动区,严格限制超范围施工。闭矿期严格按照《 (略) 茂梓集北矿区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实施,按照植被次生演替的基本序列进行植被恢复,提高矿区范围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矿区范围密切监视,如发现裂缝、滑坡、泥石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小发生的可能性。
6、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选用深孔爆破方案,控制单次爆破药量,减少一次爆破废气量,并在爆破前、后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大块石破碎过程设置雾炮措施降低产尘量。铲装前对矿石堆进行洒水,铲装过程应在风速较小并同时进行洒水抑尘状态下装运,矿料装车运输时,应对表面进行加湿、压实处理,并覆盖篷布, (略) 面,矿区 (略) 等抑尘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对矿山开采机械设备、运输等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正常、良好状态下工作,提高燃烧效率。尾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要求。
7、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速炸药,不耦合装药,挤压爆破和毫秒微差起爆,严格控制爆破次数,合理安排每次爆破时间(采取定时爆破),并加强与附近村民的沟通,将爆破周期及时间提前告知附近村民,尽量减少爆破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优化工业场地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合理选择 (略) 线,与工程配套 (略) 应远离村庄等敏感目标。经过有村屯等居民区时,应适当减速,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以减轻对当地居民的影响。
8、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项目矿山剥离废土石、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9、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习,同时做好记录和总结。制定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10、《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监测计划,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11、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中,并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2、 (略) 茂梓集北矿区建筑用砂岩矿生产建设服务年限超过五年,治理复垦方案需分年度详细制定阶段性治理与复垦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和工程量等,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对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履行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1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茂梓集北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占用林地的情况说明》,该矿区范围内占用省级及以下公益林,不占用国家级公益林,你单位应在设计开采之前,根据采、剥进度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在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之前,禁止开采矿区范围内占用省级及以下公益林地。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