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那曲县次曲河段水系连通综合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那曲县次曲河段水系连通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西 (略) (略)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内容:本工程在次曲河上起镜湖公园,下至草原生态公园河段内新建5座拦河闸坝,抬高河道正常水位,形成连续水面,为区域水生态环境的修复保护创造条件;在次曲河上游新修4767.3米护岸(包括镜湖外湖改造段护岸),保护河道岸坡,草地免受水流冲刷,生态护岸绿化3800平方米;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拆除原护底,重新采用料石护底;打造广场3500平方米,景观游步道1300平方米,景观栈道630平方米,健身游步道372平方米,亲水木桃台22平方米, (略) 216平方米,建造景观亭11个,建设镜湖公园和草原生态公园景观照明系统各一套,镜湖公园广播系统一套。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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