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贵州省瓮安县石虎山铝土矿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 *** (贵州省生态 (略) )
0851- *** (贵州省人民政 (略) 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
通讯地址:贵阳市 (略) (略) 贵州省生态 (略)
贵阳市 (略) (略) 贵州省人民政 (略) 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 (略) 贵州省瓮安县石虎山铝土矿 | 贵州省瓮安县猴场镇那乡村及永和镇萍水村 | 贵州 (略) | (略) (略) | 贵州 (略) 贵州省瓮安县石虎山铝土矿为新建矿山。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黔自然资储备字〔2020〕 (略) 文完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2021年12月3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关于贵州 (略) 贵州省瓮安县石虎山铝土矿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专家组评审意见公示结果的函》要求将最终方案文本、评审意见书等存档备查。矿山已于2021年7月12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铝土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矿山生产规模为20万t/a,矿区面积4.9306km2,主要产品方案为铝土矿原矿。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 铝土矿体赋存于二叠系梁山组,呈似层状、透镜状产出,矿山内共划分矿体11个(编号Ⅰ~Ⅺ),其中露采矿体9个,坑采矿体2个。设计露天开采铝土矿体为4个(Ⅰ、Ⅴ、Ⅷ、Ⅸ),坑采矿体为2个(Ⅲ、Ⅳ)。石虎山铝土矿露天开采可采储量 *** 万t,开采规模20万t/a,服务年限9.3年;地下开采可采储量 *** 万t,开采规模20万t/a,服务年限6年;矿山总体服务年限 *** 年。 项目总投资 *** 万元,环保工程投资 *** 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 *** %。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先行建设施工废水沉淀池(后期地下开 (略) 理站) (略) (略) ,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沉淀池、 (略) (略) 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防尘洒水等,不外排。 2、大气环境: 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 3、声环境 合施工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同时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采取施工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4、固废: 施工中废弃的各种无毒建筑装饰 (略) 门指 (略) 置,不外排;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施工中做到不随意堆放;施工人员生活 (略) 门指定 (略) 置,不外排。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石虎山铝土矿矿区外(评价范围内)的岩门、彭家坳、团坡、落水洞、黄通水、木老寨、黑山、梨树坳、付家湾、牛场坝、小 *** 寨11个村寨位于矿山地下开采崩落影响范围外,不受矿山开采的影响;矿区内的大屋基、关岩、杉树坳、扑水井、石老虎南、石老虎北、高田坎、秧洞(部分)、洗脸塘9个村寨152户位于采空区外,不受开采影响;矿山露天开采需搬迁石老虎南4户村民、高田坎2户村民,后期地下开采需搬迁秧洞11户居民(工程搬迁1户,环保搬迁10户),共17户村民。 2、土壤环境: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工业场地无粉尘外逸,不涉及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露天采场属凹陷坑,周围地势相对较高,产生的粉尘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涉及废水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事故情况下雨季露天采场积水、后期地下开采矿山正常涌水直接进入地面漫流,引起污染物在地表扩散,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 (略) 增加;露天 (略) 理站、后期地下开 (略) 理站发生泄漏废水以点源形式垂直入渗进入土壤环境时, (略) 理站下伏土壤层影响深度均未超过3m。矿山建设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小,项目建设可行。 3、地表水环境: ⑴前期露 (略) 理站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2、M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采场防尘洒水和复垦区域植被抚育等,不外排。1 (略) 理站能力50m3/d,2 (略) 理站能力40m3/d。 露采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经一体化除 (略) (略) 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0)表2直接排 (略) 回用作工业场地绿化、 (略) 用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用水,不外排。 (略) 理站能力12m3/d。 ⑵后期地下 (略) 理站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2、M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部分矿坑水经消毒后回用于坑内凿岩及防尘用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用水、工业场地防尘绿化用水、出场车辆冲洗补充水等, (略) 理达标后进入排放水池经排污管道泵提排入牛尾坪小溪。 (略) (略) 理能力6480m3/d。 后期地下开采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经一体化除 (略) (略) 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后进入排放水池,与处理达标的矿坑水经排污管道泵提排入牛尾坪小溪。 (略) (略) 理规模48m3/d。 ⑶前期露采工业场地和后期地下开采工业场地分别采取硬化措施,储矿场分别采用棚架式全封闭结构,引导储矿场外边沟大气降水,减少对矿石的淋滤水量,分别修建露采工业场地和后期地下开采工业场地淋滤水收集池,露采工业场地淋滤水收集沉淀后返回储矿场做防尘洒水,地下开采工业场地淋滤水收集沉淀后 (略) (略) 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露采工业场地和后期地下开采工业场地洗车废水分别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地下水环境: 露采工业场地和后期地下开采工业场地的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技术要求为:混凝土基础层+2mm厚高密度聚 *** 烯膜+混凝土保护层+防渗漆进行防渗;场地淋滤水收集池、露采集水坑、 (略) 理站、 (略) 理站、场地淋滤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水沉淀池、 (略) 理站、事故水池、排放水池、转输水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露采工业场地和后期地下开采工业场地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5、大气环境: 露采工业场地和后期地下开采工业场地周围分别设置围墙,储矿场分别采用棚架式结构和洒水防尘措施,露天采场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6、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场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要求。 7、固体废物: 矿山露天采场前期剥离表土及废石送既有采空区。后续开采期间,剥离表土及废石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措施,剥离表土及 (略) 用于露天采场复垦和生态恢复。后期地下开采采掘废石不出井,回填地下采空区,手选废石经矿车运至采空区,减少废石堆存对环境的影响。 (略) 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 (略) 门处理; (略) 理站、 (略) 理站污泥分别采用浓缩压滤后作为矿石回收利用。露采工业场地和后期地下开采工业场地废机油(废矿物油)、在线监测废液(后期)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 (略) 置。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 (略) 0851- *** 、 ***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略) 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