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水 (略) :
你单位委托诚源环境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编制的《 (略) 内荆河瞿家湾至沙口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水 (略) (略) 瞿家湾镇和沙口 (略) 内荆河瞿家湾至沙口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额2829.*元,其中环保投资29.*元,项目用地(用海)长度为34km(内荆河26.6km,支流7.4km),主要建设内容为:1、河道清淤:针对性的对淤积较重的河段进行疏挖,处理范围为0+000~2+400、6+000~8+400、12+900~15+900、支0+000~1+800。2、堤防加高:对内荆河全段范围内的欠高堤防进行加培。3、建筑物修筑:整治建筑物共17座:其中涵闸6座(其中拆除重建3座,维修3座)、泵站9座(其中拆除重建3座,维修6座)、机耕桥2座(新建2座)。4、岸坡护砌:对沿线穿堤建筑物存在岸坡冲刷的地方采取渠道护砌整治方案,共0.84km。对沿河原有挡土墙护岸部位进行修葺,共3.16km。对人口相对密集的集镇段,采取 (略) 处理方案,范围为内荆河桩号3+100~3+500(瞿家湾段)、14+150~14+650(沙口段),共1.8km。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地点 (略) 发展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预测情况
(一)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现场扬尘、堆放物料扬尘、运输扬尘、燃油废气、清淤恶臭等。
(二)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冲洗、养护废水,生活污水,基坑废水,淤泥余水等。
(三)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汽车噪声。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石方和清淤疏挖的底泥,建筑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机制。总体做到“六化”:现场施工围挡标准化、冲洗设施机械化、 (略) 全硬化、降尘洒水喷淋化、裸露土方覆盖化 (略) 置规范化;“四有”:防治有专人、有经费、有设备、有方案;“两无”:现场无遗漏、无裸露。同时加强对工程施工、物料堆放、物料运输的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清淤恶臭的污染防治等。包括:施工扬尘防治总体做到施工工地周围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建筑垃圾清理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物料采取充分覆盖、固化、洒水等防尘措施;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合理布置运输 (略) 线,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底 (略) 远离居民点,落实除臭措施等。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分 (略) 理、处置。优化施工方式和时间,施工期避免对水体扰动和污染。施工车辆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冲洗、养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或冲洗车辆;基坑排水经 (略) 理洒水降尘;淤泥脱水:脱水固化后的余水经絮 (略) 理后用于周边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附近农村民房,生活废水 (略) 理后做农肥。施工的废水不外排。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略) 线和运输时间,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略) 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
(四)落实固 (略) 理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开挖土石用于回填,清淤淤泥用于河道两岸护坡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到指定 (略) 理;可回用建筑垃圾 (略) 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设计阶段优化选址选线、临时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设计工作,施工期优化 (略) ,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或布设施工场地。采取避让、削减、恢复与补偿措施、管理措施等,加强对*生植物、*生动物、水生生态的保护;加强表土堆放、回用要求和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和复垦。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油料、涂料储运使用的防护设施,明确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措施,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四、信息公开要求。应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五、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不得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环境污染。
六、批复时效。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本批文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七、积极配合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