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大道(头兴港—三星河)北侧河道石驳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第15页,下方第⑤业绩证明材料中提及“2000万以下(含2000万)的,有一个得0.5分,满分2分;5000万以上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1分”。
关于这句话有两点疑问:第一,此处要求是否意味着至少需要5个业绩才能获得满分?第二,此处的“2000万以下(含2000万)” (略) 文件后文中括号内对于“类似工程”的解释(类似工程:指2000万元及以上的石驳设计业绩)矛盾?应以哪个要求为准?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标评审的业绩证明材料(3分)修改如下:201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规模工程设计业绩,工程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有一个得0.5分,最多1分;工程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2分;(类似工程:估算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石驳项目设计业绩。)
2、本工程招标项目名为石驳工程,是否是已经明确采用的材料为石材?
答:明确为石材。
3、此次技术标是否提供地形图
答:红线图已提供,地形图不提供。
4、 (略) 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5、本补充通知报 (略) (略) 备案。
招标人: (略) 创新 (略)
负责人:
招标代理单位: (略) 益 (略) 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七月五日
(略) (略) 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