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拟在海丰县东关联安海堤围桩号 11+825m 处拆除重建虎头沟水闸一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项目名称:海丰县虎头沟水闸重建工程
项目位置:海丰县东关联安海堤围桩号 11+825m 处
用海单位: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用海情况:用海类型为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总面积0.8123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面积0.2723公顷,非透水构筑物面积0.0257公顷,临时施工围堰用海面积0.5143公顷),项目申请用海40年,临时施工围堰申请用海1年。
受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略) 六号
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科,0660-*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宗海位置图.pdf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