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惠州森 (略) 位于 (略) 博罗县石湾镇黄西村埔心小组叮吓,总投资*元,占地面积7326m2,建筑面积2800m2。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石膏天花板的生产,年产石膏天花板*平方米。本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搅拌机3台、削边机3台、水性喷涂机2组、风干线1台等及相关辅助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石膏粉、玻璃纤维→搅拌→成型→削边→喷涂→风干→包装出货。项目员工15人, (略) 住宿,不就餐。全年工作约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惠州森 (略) 于2020年4 (略) (略) 编制了《惠州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4 (略) (略) 的审批同意(惠市环(博罗)建[2020]271号)。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7月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完毕,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于2020年3月2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4W55HL*Y)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设备设施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中,生产设备及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略) (略) 接入博罗县石湾镇西基生 (略) 理 (略) 理。
(二)废气
项目搅拌和削边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集气风管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涂、风干、成型和搅拌工序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集气风管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 (略) 生产设备、车间墙体围蔽、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及地 (略) 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涂了密度高的环氧树脂,防止渗漏和腐蚀;设置了围堰和相应的缓坡:按不同种类危险废物过道划分,墙上张贴相应危废标识牌。项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包装废物、边角料由回收单 (略) 理;生活污泥交由 (略) 理工艺的资 (略) 理;废活性炭、废容器罐、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喷淋塔废水(含渣)、过滤棉等交由有资 (略) 理处置。
(五)其他
项目50米半径 (略) 、学校、集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2024年11月20日~21日,美澳检测(惠州)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开展验收检测。检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根据《惠州森 (略) 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报告》(HZMA*),检测结果表明:
1、 废气
搅拌和削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涂、风干、成型和搅拌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NMHC 排放限值 (略) 1h平均浓度值。
2、噪声
经采取相关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监测点的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检测结果核算,DA002排放口VOCs排放总量为:0.*t/a<0.2458t/a,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