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
编号(第十四批, (略) :14-45/X2GX *** )第1点:广西理文 (略) 在岑溪市诚谏镇永安村种植桉树436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导致山泉断流,农田的引水池和引水管道枯竭。村民的33亩水田退化为旱地。第2点:2018年为应对环保督察,岑溪市政府上报的《关于岑溪市诚谏永安村种植桉树环 (略) 理情况的报告》严重失实。
二、牵头单位
(略)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广西理文 (略) 于2007年承包诚谏镇永安村孔吟山场林地436亩。 (略) 开始炼山,3-5月挖坎整地,6月施总含量20%的桉树专用氮磷钾三元复混肥1市斤作为基肥,然后种植,实际种植桉树 *** 亩。在2008年11月实施带状松土,挖沟追肥,每株追施总含量19%的桉树专用肥1市斤。分别于2009年6月和2010年10月进行人工带砍除草一次,每次每株追施总含量19%的桉树专用肥1市斤,2011年至2018年不再实施任何的人为抚育管理措施。2018年林木采伐后实施桉树萌芽更新,2019-2020年采取人工除草方式,施用液态水溶肥进行2次抚育,目前萌芽林正常生长。
(二)关于“广西理文 (略) 在岑溪市诚谏镇永安村种植桉树436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导致山泉断流,农田的引水池和引水管道枯竭。村民的33亩水田退化为旱地。”的问题
经调查,问题不属实。
4月25日,联合调查组根据广西理文 (略) 与永安村委签订的租地合同,通过采用万分之一林班图实地对坡勾图核实,理文公司在该村种植的桉树面积为 *** 亩。
联合调查组深入实地,林地生态植被良好,没有发现大面积裸露土地。桉树林山脚下的冲沟溪水水流正常,溪水清澈。从沟里有多条水管引水,接出的山泉水水管源源不断流出,农田的引水池贮水充足并有长流水注入,村民在冲沟边用石块堆筑的汶水井内贮水充足;农户从孔吟冲安装水管引用山泉水进入居家水塔后水满源源不断的溢出,水 (略) 还长着青苔,说明水流是长期溢出的;位于孔吟冲冲口的水井贮水水位很高。
在山脚下约有15亩梯田农户人为将田梗挖开排水口或开挖排水沟,不让梯田蓄水,把水田变成旱地,用于种植旱地作物;约有8亩梯田由于农户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而丢荒不耕种;约有10亩梯田种植水稻,稻田内水量充足,没有干旱现象。就目前孔吟山场山脚下冲沟溪水流量、水塘蓄水量、水井贮水量、农户饮用水引水管水流量、水塔贮水情况来观察,孔吟山场山脚下冲沟溪水水量是完全能够满足农业生产用水与村民生活用水的。
(三)关于“2018年为应对环保督察,岑溪市政府上报的《关于岑溪市诚谏永安村种植桉树环 (略) 理情况的报告》严重失实。”的问题
2018年6月2 (略) 分村民将山场种植桉树有关问题投诉至中央环境督察组( (略) :X *** ),当 (略) 牵头,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诚谏镇 (略) 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山场因种植桉树造成农田干旱和生活用水受影响等问题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孔吟山场脚下的水田有水存田,未发现有干旱迹象; (略) ( (略) ) (略) 采集水样检测结果,4个监测点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3838-2002)Ⅲ类标准。联合调查组将调查结果形成报 (略) 公开答复投诉人。
2018年8月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岑溪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岑整改办〔2018〕1号)后, (略) 2018年8月21日再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及诚谏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再次到现场就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开展调查。经重新核查,关于岑整改办﹝2018﹞1号群众反映永安村种植桉树环境问题不属实。
2020年12月1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梧州 (略) 及岑 (略) 有关工作人员、村委代表见证下,在诚谏镇永安村孔吟冲山场周边进行水质调查,设监测点位(断面)4个进行采样监测,4个监测点位(断面)水质的PH值和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的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Ⅲ类标准。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诚谏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本着认真、严肃、负责的态度,多次深入实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用事实向群众说明情况。群众反映“2018年为应对环保督察,岑溪市政府上报的《关于岑溪市诚谏永安村种植桉树环 (略) 理情况的报告》严重失实。”的问题不属实。
四、整改工作情况
无。
五、验收情况
2021年8月2 (略) 组织人 (略) 、 (略) 、 (略) 、 (略) 及诚 (略) 门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四批, (略) :14-45/X2GX *** )进行结案验收,该举报问题无需整改,参与验收单位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12日—5月23日,凡对上述有意见者, (略) 反映,监督电话:07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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