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825,000
采购需求:
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含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次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4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做好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排查以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排查的数据支撑工作的分析、村庄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村庄管控边界、村庄居民点布局、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产业规划、防洪、排涝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总体景观风貌规划等;落实历史名镇名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人防、抗震及村庄乡村振 (略) 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实际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审批技 (略) (地址: (略) 二高街2号源源水务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63.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5、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略) (略) 26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鹏达建设 (略)
地 址: (略) 沿海产业 (略) 西、东海大街北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盛 (略) 府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鹏达建设 (略)
账号: *2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睿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