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睢宁县白塘河与老龙河小流域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JSZC-*-ZYJS-G2024-005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23 09:2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ZYJS-G2024-0050
项目名称:睢宁县白塘河与老龙河小流域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预算金额:9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98.*元。
采购需求:
睢宁县白塘河与老龙河小流域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及概算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各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各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
2025-01-23 09:2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2025年1月10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5年1月10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卓越 (略)
质疑接收人:赵伟
联系电话:0516-*
地址:睢宁 (略) 广电传媒中心1号楼3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金城街 (略)
单位地址:睢宁县经 (略) (略) 19号
联系人:朱银钢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卓越 (略)
单位地址:睢宁 (略) 广电传媒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赵伟 *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伟 *
电话: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