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 (略)
年产10000吨桥梁钢结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扬州 (略) 年产10000吨桥梁钢结构件制造项目现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等规定,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桥梁钢结构件制造项目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350万元,利用自有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合计18810.32平方米,购置切割机、焊机、喷砂房、油漆房、钻床、行车等主要生产设备45台(套),采用下料、机加工、组装、焊接、喷砂、喷漆等主要生产工艺,建设桥梁钢结构件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桥梁钢结构件10000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扬州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石方俊
通信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6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汪远
通信地址: (略) 江都区仙女镇华山路378号5-10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分析-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以污染源分析、污染防治、产业政策、规划选址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通过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预测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水、气、声、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水、气、声、固废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拟建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与环境相协调,为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1)公众对本项目的主要态度;(2)公众认为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3)公众对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4)公众对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盖章):扬州 (略)
日期: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