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委托, (略) (略) (略) 非医疗服务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10年总租金 | 状态 | 原合同到期时间 | 招租要求 |
1 | (略) | (略) (略) (略) 食堂一楼 | 787.50 | 36,(略) | 自营 | / | 1、目前物业及服务项目为在租状态,物业及服务项目在原合同期内由 (略) 按原合同收取租金(费用),原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方才享有使用权。 2、本次所有5个物业(服务项目)为捆绑出租,物业租赁期限共10年,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将10年租赁期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10年租金租赁起始价为(略)元。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署后15日内向出租人提供的账号支付租金。 3、因物业未办理国有土地证及房地产权证而引起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由承租人负责。 5、承租人利用物业从事经营相关行业,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在取得相关经营证照前,不得在物业内进行经营。物业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6、因第三方、业主收回物业或政府征收(租、征用)物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提前9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需无条件退场,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承租人无欠费和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可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需提前90天向出租人提出书面需申请,经出租人核查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后,合同终止。 7、承租人须在出租合同生效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交(略)元租赁保证金(可用履约保函形式支付),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8、承租人提交租 (略) 缴交(略)元履约保证金,成交后直接转为中介服务费。 9、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人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0、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使用物业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 11、其他条款详见《 (略) (略) (略) 非医疗服务提升项目出租合同》。 |
2 | (略) | (略) (略) (略) 食堂二楼 | 881.00 | 出租 | 2027.1.16 | ||
3 | (略) | (略) (略) (略) 食堂三楼301房 | 53.00 | 出租 | 2027.1.16 | ||
4 | (略) | (略) (略) (略) 便 (略) | 154.00 | 出租 | 2027.1.16 | ||
5 | (略) | (略) (略) (略) 停车场停车服务(约600个停车位),医院陪护及陪床租赁服务 (略) 域服务(包括自动售货机预计放置6台、共享充电宝预计放置10台和按摩椅预计放置10台) | / | 出租 | 停车场停车服务:2026.10.31, 医院陪护及陪床租赁服务:2026.08.15, 自动售货机服务:2027.1.16, 共享充电宝服务:2025.10.31 |
基本公示期: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二、费用:
(一)履约保证金:(略)元。
(二)租赁保证金:(略)元(可用履约保函形式支付)。
(三)租赁中介服务费:(略)元。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 (略) 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 (略) 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 (略) (略) 国盈 (略) ( (略) (略) 西南 (略) 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略)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 (略) (http://**)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 (略) 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 (略) (略) (略) 非医疗服务提升项目出租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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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国盈 (略)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