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饭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16:4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2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丽萍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松山湖高 (略) 4号2栋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服务所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松山湖高新区创新科技园1栋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饭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招标文件(*).zip | ||
附件2 |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饭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7-26,更正为:2024-08-29。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8-02,更正为:2024-09-0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6 09:00:00,更正为:2024-09-14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16 09:00:00,更正为:2024-09-14 09:00:00。
一、项目概况补充说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受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进行本次招标,本次招投标的中标单位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同。
二、原条款:四、主要商务要求,包1、包2、包3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四点配送要求中“7、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2个小时内响应”。
现更改为:四、主要商务要求,包1、包2、包3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四点配送要求中“7、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2个小时内响应,供应商需具备一定的仓储能力”。
三、原包1
拟投入本项目货物来源和质量情况 (10.0分) | 1、投标人自有(或存在合作关系)养殖基地和种植基地的,且养殖基地为水产海鲜类的得10分;2、投标人自有(或存在合作关系)养殖基地,没有种植基地的,且养殖基地为水产海鲜类的,得5分;3、自有(或存在合作关系)种植基地,没有养殖基地的,得5分;4、其他情况不得分。 备注:投标人与养/种殖基地具有合作关系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发票、养/种殖基地的登记证明,如投标人自有,须要提供养/种殖基地的登记证明。备注:所提供的证明资 (略) 公告发出前30天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
现更改为:此评分条款删除。
四、原包2
拟投入本项目货物来源和质量情况 (10.0分) | 投标人自有(或存在合作关系)养殖基地的,且养殖基地为家禽类、畜类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备注:投标人与养殖基地具有合作关系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发票、养殖基地的登记证明,如投标人自有,须要提供养殖基地的登记证明。备注:所提供的证明资 (略) 公告发出前30天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
现更改为:此评分条款删除。
五、原包3
拟投入本项目货物来源和质量情况 (10.0分) | 1、调味品类和粮油类有固定合作厂家或自有厂家的,每个品种得2分,满分为8分。(①自有厂家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税流水相关证明资料、每种调味品和粮油类自有品牌的国家相关认证部门颁发证书证明资料、QS认证资料等证明复印件。②合作的,提供调味品类和粮油类合作厂家的合作合同以及货品的来源情况,合作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厂家的缴税流水相关证明资料、每种调味品和粮油类自有品牌的国家相关认证部门颁发证书证明资料、QS认证资料等证明复印件。) 2、调味品类和粮油类来源情况清晰、可追溯,有货品台账记录的,可得2分。(须提供货品台账复印件。) |
现更改为:此评分条款删除。
六、原包1、包2、包3
总体实施方案 (3.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组织计划、总体工作流程和质量服务保障承诺等)进行评分:1、实施组织计划科学合理,总体工作流程详尽完善、步骤清晰明确,质量服务标准高,保障措施切实可行,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2、实施组织计划基本合理,总体工作流程基本完整,质量服务标准较高,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3、实施组织计划、总体工作流程、质量服务标准及保障措施合理性一般,不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
现更改为:
总体实施方案 (6.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组织计划、总体工作流程和质量服务保障承诺等)进行评分:1、实施组织计划科学合理,总体工作流程详尽完善、步骤清晰明确,质量服务标准高,保障措施切实可行,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2、实施组织计划基本合理,总体工作流程基本完整,质量服务标准较高,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3、实施组织计划、总体工作流程、质量服务标准及保障措施合理性一般,不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
七、原包1、包2、包3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3.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分:1、切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2、部分符合本项目需求、比较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3、偏离本项目需求较大或可行性较低,不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
现更改为: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6.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分:1、切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2、部分符合本项目需求、比较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3、偏离本项目需求较大或可行性较低,不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
八、原包1、包2、包3
应急处理方案 (3.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食品流通和使用环节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仓储、运具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得不合格,验收或使用时发现食品质量不达标等)的具体方案内容进行评分:1、方案设置合理、可行、更优,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2、方案设置基本符合实际情况,比较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3、偏离本项目实际情况较大或可行性较低,不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
现更改为:
应急处理方案(6.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食品流通和使用环节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仓储、运具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得不合格,验收或使用时发现食品质量不达标等)的具体方案内容进行评分:1、方案设置合理、可行、更优,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2、方案设置基本符合实际情况,比较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3、偏离本项目实际情况较大或可行性较低,不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
九、原包1、包2、包3
企业管理 (6.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管理服务理念与管理模式;企业管理制度;组织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安全运作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进行评分:1、制度齐全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6分; 2、制度比较完善、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4分;3、制度基本完整、具备可行性的,得3分;4、制度不完整或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5、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现更改为:
企业管理 (7.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管理服务理念与管理模式;企业管理制度;组织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安全运作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进行评分:1、制度齐全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7分; 2、制度比较完善、比较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 3、制度基本完整、具备一定可行性且部分满足需求的,得3分;4、制度不完整或可行性较低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5、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十、原包1、包2、包3
拟投入人员情况 (5.0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评分: 1、投入1人得1分,满分3分。 2、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初级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0.5分;具有中级或高级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满分2分;(同一人只计算一次) 备注:须提供拟投入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障部门 (略) 公告发出时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
现更改为:
拟投入人员情况 (5.0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评分:1、投入1人得1分,满分3分。2、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初级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0.5分;具有中级或高级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满分2分;(同一人只计算一次) 备注:须提供拟投入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
十一、原包1、包2、包3
投入本项目仓储情况 (8.0分) | 根据投入本项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仓库面积进行评分: 1、仓库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8分; 2、1500平方米≤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6分;3、1000平方米≤面积<1500平方米的,得4分; 4、500平方米≤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2分; 5、仓库面积<500平方米的,得1分; 6、没有仓库的不得分。 备注: ①仓库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且未标明高度的,按仓库高度3米进行计算,即300立方米对应100平方米。 ②自有仓库须同时提供自有仓库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控温校准证明复印件、平面图复印件、现场照片,证明材料须体现仓库的面积等相关内容。 ③租赁仓库须同时提供租赁仓库场地的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的复印件(挂网公告发出前30天以上),控温校准证明复印件、平面图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仓库的面积等相关内容。 |
现更改为:
投入本项目仓储情况 (8.0分) | 根据投入本项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仓库面积进行评分:1、仓库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8分; 2、1500平方米≤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6分;3、1000平方米≤面积<1500平方米的,得4分;4、500平方米≤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2分;5、仓库面积<500平方米的,得1分;6、没有仓库的不得分。备注:①仓库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且未标明高度的,按仓库高度3米进行计算,即300立方米对应100平方米。 ②自有仓库须同时提供自有仓库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控温校准证明复印件、平面图复印件、现场照片,证明材料须体现仓库的面积等相关内容。 ③租赁仓库须同时提供租赁仓库场地的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的复印件,控温校准证明复印件、平面图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仓库的面积等相关内容。 |
十二、原包1、包2、包3
拟投入配送车辆情况 (8.0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冷链配送车辆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配送本项目货品用洁净、防雨、无异味的冷链配送 车辆5辆及以上的,得8分; 2、配送本项目货品用洁净、防雨、无异味的冷链配送 车辆4辆的,得6分; 3、配送本项目货品用洁净、防雨、无异味的冷链配送 车辆3辆的,得4分; 4、配送本项目货品用洁净、防雨、无异味的冷链配送 车辆2辆的,得2分; 5、配送本项目货品用洁净、防雨、无异味的冷链配送 车辆车辆1辆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 备注: ①自有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车辆图片。 ②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挂网公告发出前30天以上且有效期内)、租金发票(不能提供投标当月)和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 |
现更改为:
拟投入配送车辆情况 (8.0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冷链配送车辆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配送本项目货品用洁净、防雨、无异味的冷链配送车辆5辆及以上的,得8分;2、配送本项目货品用洁净、防雨、无异味的冷链配送车辆4辆的,得6分;3、配送本项目货品用洁净、防雨、无异味的冷链配送车辆3辆的,得4分;4、配送本项目货品用洁净、防雨、无异味的冷链配送车辆2辆的,得2分;5、配送本项目货品用洁净、防雨、无异味的冷链配送车辆1辆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备注:①自有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车辆图片。 ②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金发票和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 |
十三、原包1、包2、包3
行业奖项(2.0分) | 获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食材配送相关行业类奖项: (略) 或以上奖项(近五年内获得)得2分;没有不得分。 |
现更改为:
行业奖项(2.0分) | 近五年内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奖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 |
十四、原包1、包2、包3
业绩 (15.0分) | 投标人具有食堂食材类食材配送的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为15分。备注:每个单位的业绩只算一次,须提供显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及配送期间的发票(三年 (略) 公告发出前30天以上)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
现更改为:
业绩 (15.0分) | 投标人具有与食堂食材配送相关的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为15分。备注:每个单位的业绩只算一次,须提供显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及配送期间的发票(三年内)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
十五、原包1、包2、包3
食品安全保障(7.0分) | 投标人为食品安全投保相关责任险或意外险的,且保险单于开标当天仍在有效保险期限内的:保险单保额累计达到*(含)或以上的,得7分;保险单保额累计在*(不含)至*(含)内得5分:保险单保额累计在*(不含)至*(含)内得3分;*以下的,得1分。注: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内保单有效,如合同履行期限内保单失效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保续保保障承诺函原件,否则不予计分;同时,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保险单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现更改为:
食品安全保障(7.0分) | 根据投标人投保非针对特定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或意外险保额情况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保险单累计保额大于*元(含)的,得7分:2、保险单累计保额在*元(含)至*元(不含)之间的,得5分;3、保险单累计保额在*元(含)至*元(不含)之间的,得3分;4、保险单累计保额在*元(含)至*元(不含)之间的,得2分;5、保险单累计保额在*元(不含)以下的,得1分;5、没有不得分。备注:须提供有效保险单的复印件。 |
十六、原包1、包2、包3
投入本项目检测设备 (5.0分) | 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检测室、检测设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检测室、检测设备且设备配置齐全、合理、先进、科学的,得5分; 2、检测室、检测设备且设备配置齐全、基本合理的,得3分; 3、只有检测设备,没有检测室的,得1分。 4、无检测设备不得分。 备注: ①自有的须同时提供检测室内、外实景图片,购买检测设备发票复印件及检测设备清单。 ②租用的请同时提供相关租用检测室和检测设备的合同复印件(挂网公告发出前30天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检测室内、外实景图片和租用发票复印件。 |
现更改为:
投入本项目检测设备 (5.0分) | 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检测室、检测设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检测室、检测设备且设备配置齐全、合理、先进、科学的,得5分; 2、检测室、检测设备且设备配置齐全、基本合理的,得3分; 3、只有检测设备,没有检测室的,得1分。 4、无检测设备不得分。备注: ①自有的须同时提供检测室内、外实景图片,购买检测设备发票复印件及检测设备清单。 ②租用的请同时提供相关租用检测室和检测设备的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检测室内、外实景图片和租用发票复印件。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 (略) 进行在线签到及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及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响应)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地 址: (略) 松山湖高 (略) 4号2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服务所
地 址: (略) (略) 松山湖高新区创新科技园1栋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丽萍
电 话:*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服务所
2024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