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恳请批复泉南高速兴国县兴莲乡官田互通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赣市发改交通字〔2022〕 (略) )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泉南高速兴国县兴莲乡境内增设官田互通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完善兴国县交通基础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同意建设泉南高速兴国县官田互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兴国 (略) 。
(项目赋码:2204- *** -04-01- *** )
二、原则同意互通设置于赣州市兴国县兴莲乡官田村附近。
三、项目总投资匡算约 *** 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兴国县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解决,不得因本项目实施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加强与自然资源、 (略) 门衔接,优化互通设置方案。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办理前置审批手续,报我委审批。
五、如需对项目建议 (略) 规定的建设地点、项目功能、项目建设单位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2年4月27日
年月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