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 (略) 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 号),结合万州区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 (略) 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及时进行整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吸纳。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 (略) 万州区江南大道1999号财富广场1号楼B座1023室( (略) 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计财科);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邮箱:*@*q.com;
3.联系人:石明全,联系电话:023-*。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
附件:《 (略) 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略) 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略) 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号)等有关规定,经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进一步规范明确我区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及范围
(略) 政府认可的园区四至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用房(含办公、产品研发、食堂、宿舍等)按照《 (略) 万州区人民政府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万州府发〔2021〕11号)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执行时间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仍按照《 (略) 万州区人民政府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万州府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略) 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