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邵县税务局 (采购人名称)的 国家税务总局新邵县税 (略) 办公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直接采购活动,按照《湖南税务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管理办法(试行)》(湘税发【2024】32号)的规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邵县税 (略) 办公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00元
服务地点:新邵税 (略) 办公区。
服务内容: (略) 落公用部分和两栋办公楼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和污水管道的疏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物业管理相关资质。
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周期 | 预算单价 | 合计(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01 | 国家税务总局新邵县税 (略) 办公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2个月 | *.66元/月 | *.00元 | / |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函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6月 20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邵县酿 (略) 10号国家税务总局新邵县税务局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按本邀请函第二、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1、采购人向确定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发出直接采购邀请,并发出采购文件。
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谈判说明
1、本邀请函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陈先生
2、电话:*
十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新邵县税务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新邵县酿 (略) 10号国家税务总局新邵县税务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