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 (略) 歙县益 (略) 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略) 站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0月11日,根据《 (略) 歙县益 (略) 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利用原有*平方米标准车间对原 (略) 进行调整,在不增加产能的基础上,拆除原有2台5吨中频炉(一机两炉),新购置1台套4吨中频炉(一机一炉)和2台套0.5吨中频炉(一机一炉),2台套全自动造型机和两条单主机全自动水平造型线以及1套树脂 (略) 理线,形成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歙县益 (略) 2023年实际投资*元建设本项目。2023年7月黄山 (略) 编制《 (略) 歙县益 (略) 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略) 歙县生 (略) 于2023年8月21日以歙环字【2023】49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公司在获得建设批准后,2023年9月开始施工,2024年2月项目所有设备购置安装完成,该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2024年3月25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编码:**R),2024年6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歙县生 (略) 备案(备案证编号:*-2024-223-L)。2024年5月-2024年7月,2024年8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略) 歙县益 (略) 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环评预计投资为*元,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3.3%,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其中废气治理措施*元、噪声治理措施*元,固废治理措施*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3%。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为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项目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2栋生产车间*m2(依托已建)、办公室(依托已建);公用工程:供水(依托已建)、供电(依托已建)、消防(依托已建);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9套、 (略) 理 (略) 理。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验收时,项目废气排放口数量增加4个。
对照2020年《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略) 变化,均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略) 已 (略) (略) 理后, (略) (略) 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生产工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或二级 (略) 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造型机、浇铸机、打 (略) 理设备以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对建筑加装隔音墙,窗户玻璃采用中空玻璃等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
(四)固 (略) 置处理措施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清砂初检产生的边角料、磨修废渣、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砂尘收集 (略) 理;熔炼沉渣和废 (略) 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宁国 (略) 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主要为黑色金属铸造类项目,无需采取化学生产类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车间经混凝土浇筑,采取一般防渗,危废间已做重 (略) 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 (略) 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略) 已建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略) 理厂,经验收监测,生活污水污染物pH值最大值为7.8、COD平均浓度24mg/L、悬浮物平均浓度49mg/L、氨氮平均浓度5.5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7.0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排放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和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废气。颗粒物经布袋 (略) 理、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 (略) 理。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合理设计车间 (略)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厂界外西北侧、西南侧、东北侧1m的噪声昼间最高59.8dB(A)、夜间最高49.0dB(A),东南侧1m的噪声昼间最高63.2dB(A)、夜间最高52.8dB(A),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和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 (略) 理措施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清砂初检产生的边角料、磨修废渣、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砂尘收集 (略) 理;熔炼沉渣和废 (略) 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含废机油和废活性炭。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宁国 (略) 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于废水排放口设置污水排放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中要求限值,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在废气治理设施前后端设置采样点、厂界四周设置监测点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P1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6mg/m3,P2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4.3mg/m3(处理效率54.74%),P3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1.6mg/m3、非*烷总烃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2.0mg/m3,P4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7.9mg/m3,P5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4.5mg/m3,P6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3.6mg/m3,P7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1.8mg/m3,P8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4.0mg/m3、非*烷总烃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2.1mg/m3,P9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7.6mg/m3、非*烷总烃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2.4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0.333mg/m3、非*烷总烃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76mg/m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1.57mg/m3、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396mg/m3。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 (略) 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中2类和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 (略) 置,各 (略) 置 (略) 置协议, (略) 理。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丰乐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中2类和3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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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利用原有*平方米标准车间对原 (略) 进行调整,在不增加产能的基础上,拆除原有2台5吨中频炉(一机两炉),新购置1台套4吨中频炉(一机一炉)和2台套0.5吨中频炉(一机一炉),2台套全自动造型机和两条单主机全自动水平造型线以及1套树脂 (略) 理线,形成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歙县益 (略) 2023年实际投资*元建设本项目。2023年7月黄山 (略) 编制《 (略) 歙县益 (略) 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略) 歙县生 (略) 于2023年8月21日以歙环字【2023】49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公司在获得建设批准后,2023年9月开始施工,2024年2月项目所有设备购置安装完成,该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2024年3月25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编码:**R),2024年6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歙县生 (略) 备案(备案证编号:*-2024-223-L)。2024年5月-2024年7月,2024年8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略) 歙县益 (略) 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环评预计投资为*元,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3.3%,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其中废气治理措施*元、噪声治理措施*元,固废治理措施*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3%。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为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项目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2栋生产车间*m2(依托已建)、办公室(依托已建);公用工程:供水(依托已建)、供电(依托已建)、消防(依托已建);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9套、 (略) 理 (略) 理。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验收时,项目废气排放口数量增加4个。
对照2020年《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略) 变化,均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略) 已 (略) (略) 理后, (略) (略) 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生产工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或二级 (略) 理。
排放口编号 | 污染源位置 | 污染工序 | 污染物种类 | 产污设备 | 排气筒高度 | (略) 理设施 |
DA001 | 钢锭模生产 | 造型 | 颗粒物 | 造型 | 15m | 布袋除尘器 |
DA002 | 熔炉 | 颗粒物 | 感应电炉 | 15m | 布袋除尘器 | |
DA003 | 浇铸 | 颗粒物、非*烷总烃 | 浇铸 | 15m |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 |
DA004 | 砂处理 | 颗粒物 | 砂处理设备 | 15m | 布袋除尘器 | |
DA005 | 钢锭模+汽配 (略) 理 | 钢锭模+汽配 (略) 理 | 颗粒物 | 打磨、抛丸 | 15m | 布袋除尘器 |
DA006 | 汽车配件生产 | 熔炉 | 颗粒物 | 感应电炉 | 15m | 布袋除尘器 |
DA007 | 砂处理 | 颗粒物 | 砂处理设备 | 15m | 布袋除尘器 | |
DA008 | 浇铸、造型 | 颗粒物、非*烷总烃 | 浇铸 | 15m |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 |
DA009 | 制芯 | 颗粒物、非*烷总烃 | 浇铸 | 15m |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造型机、浇铸机、打 (略) 理设备以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对建筑加装隔音墙,窗户玻璃采用中空玻璃等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
(四)固 (略) 置处理措施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清砂初检产生的边角料、磨修废渣、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砂尘收集 (略) 理;熔炼沉渣和废 (略) 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宁国 (略) 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主要为黑色金属铸造类项目,无需采取化学生产类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车间经混凝土浇筑,采取一般防渗,危废间已做重 (略) 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 (略) 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略) 已建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略) 理厂,经验收监测,生活污水污染物pH值最大值为7.8、COD平均浓度24mg/L、悬浮物平均浓度49mg/L、氨氮平均浓度5.5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7.0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排放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和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废气。颗粒物经布袋 (略) 理、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 (略) 理。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合理设计车间 (略)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厂界外西北侧、西南侧、东北侧1m的噪声昼间最高59.8dB(A)、夜间最高49.0dB(A),东南侧1m的噪声昼间最高63.2dB(A)、夜间最高52.8dB(A),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和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 (略) 理措施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清砂初检产生的边角料、磨修废渣、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砂尘收集 (略) 理;熔炼沉渣和废 (略) 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含废机油和废活性炭。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宁国 (略) 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于废水排放口设置污水排放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中要求限值,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在废气治理设施前后端设置采样点、厂界四周设置监测点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P1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6mg/m3,P2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4.3mg/m3(处理效率54.74%),P3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1.6mg/m3、非*烷总烃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2.0mg/m3,P4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7.9mg/m3,P5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4.5mg/m3,P6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3.6mg/m3,P7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1.8mg/m3,P8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4.0mg/m3、非*烷总烃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2.1mg/m3,P9废气排放筒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7.6mg/m3、非*烷总烃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2.4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0.333mg/m3、非*烷总烃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76mg/m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1.57mg/m3、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396mg/m3。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 (略) 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中2类和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 (略) 置,各 (略) 置 (略) 置协议, (略) 理。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丰乐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中2类和3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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