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科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樟木头镇莞樟路樟木头段676号3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科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樟木头镇莞樟路樟木头段676号3栋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86。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占地面积8500m2,建筑面积1300m2。项目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商品混凝土17.559万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樟木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初期雨水: 项目设置雨水收集沉淀池,雨水收集沉淀池总容积满足一次初期雨水量的要求。初期雨水经雨水管道汇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装卸及堆场抑尘用水、破碎、筛分粉尘抑尘用水、路面喷洒用水,不外排。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 (3)清洗废水 综上所述,项目清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BOD、氨氮、浊度等。清洗废水经”沉淀池+砂石分离浆水回收系统”处理后达到《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中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中的“钢筋混凝土”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装卸及堆场抑尘用水 装卸及堆场抑尘用水主要被物料吸收,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5)破碎、筛分粉尘抑尘用水 破碎、筛分粉尘抑尘用水主要被物料吸收,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6)道路喷洒水 路面喷洒水基本通过挥发损耗,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7)加入产品用水 加入产品用水随产品销售,不外排。 ◆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包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项目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处理产生的沉渣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不外排。 (2)危险废物 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空压机油桶、含油废抹布等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昼间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原料堆场粉尘 项目原料及成品堆场在有风天气时会因风吹产生少量的扬尘,主要污染因子是颗粒物。 项目已在堆场设3台雾炮机进行雾炮喷雾降尘,抑尘效率以70%计,原料堆场已进行搭棚加盖,且对原料仓库作业区进行平整与硬化,同时周边设置导流沟、加强厂区内的清扫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操作规 程和制度,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经处理后废气排放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2)原料堆场卸料粉尘 本项目原料在卸料过程会产生颗粒物,项目已在原料仓库设3台雾炮机进行雾炮喷雾降尘,抑尘效率以70%计,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排放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3)粉料储罐物料装卸呼吸口粉尘 项目水泥采用储罐贮存,罐车通过压力输送的方式将粉料送至储罐;物料注入储罐会有粉尘产生。每座储罐顶部和放空口各设一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的颗粒物废气经储罐顶的排气口无组织排放。粉尘经收集后再经过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废气排放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称量放空、搅拌粉尘 项目设有混凝土生产线,原料由称量段放空到搅拌段过程中,会散逸出粉尘。 项目在称量放空口与搅拌工序设置袋式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处理,粉尘经收集后再经过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废气排放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5)破碎、筛分粉尘 项目在破碎、筛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并设置6个喷雾降尘装置进行喷雾降尘,抑尘效率以70%计,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排放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6)厂内运输扬尘 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道路干燥的情况下粉尘量,为减少车辆运输过程粉尘产生量,建设单位通过规范场内运输通道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及时清扫路面,并在厂区设置3套喷淋洒水降尘设备定期对运输通道喷淋洒水抑尘,保持路面处于湿润状态,运输物料时覆盖严实防止撒落,厂区门口处设轮胎清洗系统以及厂区设清洗系统用于出厂区运输车辆轮胎及车体外表面清洗,车辆底盘、车轮、车身周围均冲洗干净,不得带尘上路。基于这种情况,扬尘产生量按干燥路面产生量的15%计算(抑尘效率以85%计)为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废气排放可达到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2-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