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单位: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 (略) 安全生产 (略)
联系电话:0994-#
电子信箱:*@*q.com
通讯地址:昌 (略) 333号
2024年11月1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新疆 (略) 年产#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昌农科环函〔2024〕17号 | 2024-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