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中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苯酐残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新泰市中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苯酐残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中 (略) 10000吨/年苯酐残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略) 中 (略) 拟投资5392万元在厂内建设10000吨/年苯酐残渣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回收苯酐4485吨/年。项目占地面积2500m2,主要新建一套苯酐残渣蒸馏设施及配套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储罐等,项目粗苯酐精制系统、成品库、供水、供电、部分废气处理、污水处理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劳动定员30人,全部为新增职工,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7200小时。
项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项目代码为:2212-*-04-0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可知,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鼓励类中“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经对照,本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经查找,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
经对照,本项目粗苯酐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工程控制参数、主要设备、质量要求等均符合《苯酐渣处理处置技术规范》(HJ/T5818-2020)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工艺有机废气、原料库废气、3#危废间废气及依托的化验室废气等。
工艺废气中,1#罐区、2#罐区废气、蒸馏不凝气、现有工程粗苯酐储罐、纯苯酐储罐废气及精馏残渣及轻馏分浓缩不凝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现有工程5万吨/年苯酐生产装置切换冷凝器,依托的纯苯酐塔不凝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现有工程5万吨/年苯酐生产装置真空捕集器,切换冷凝不凝气、真空未捕集废气及依托的预处理釜不凝气、轻组分塔不凝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1台RTO炉焚烧处理,焚烧废气通过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尘后由47m高、内径1.6m排气筒(DA001)排放。
苯酐结片、包装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内径0.4m排气筒(DA002)排放。
经集气罩收集的固态苯酐残渣投料废气、负压收集的二次蒸馏残渣暂存区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2m高、内径0.35m排气筒(DA005)排放。
苯酐残渣原料库废气、3#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2m高、内径0.5m排气筒(DA006)排放。
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碱喷淋+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置后由22m高、内径0.2m排气筒(DA007)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要求;苯酐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区无组织废气、原料库、3#危废暂存间、化验室未收集废气、储罐卸料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拟建项目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固态苯酐残渣原料采用吨袋包装存放在原料库,原料库负压收集有机废气;项目生产设备均采用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废气;储罐废气、不凝气等废气均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人孔等项目运行期间均保持密闭;液态苯酐残渣卸车采用金属软管,通过位差卸到地下1#罐区苯酐残渣接收罐1;加强污水处理站日常管理;二次蒸馏残渣暂存库、3#危废暂存间负压收集有机废气;同时加强厂区绿化。
经过上述各项措施,项目厂界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的要求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硫酸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另外,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后,预计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拟建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方式;初期雨水排入厂区初期雨水池,分批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楼德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柴汶河,其余雨水就近排入园区雨水管线后汇入柴汶河。拟建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项目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脱盐水站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采用“一企一管”收集方式排入楼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柴汶河。
同时拟建项目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原料库、危废间、事故水池、污水管线等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泵、空压机、风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拟建项目DA005排气筒袋式除尘器收尘返回至化料地槽,DA002排气筒袋式除尘器收尘返回至预处理釜,不作为固废管理。拟建项目固废为二次蒸馏残渣、精馏残渣、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生活垃圾等。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精馏残渣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
二次蒸馏残渣、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该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应加强危险物料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系统排查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公众意见表网址链接:http://**_*.html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通过电话(*)联系建设单位陈总后可到新泰化工 (略) 中 (略) 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中 (略)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 (略)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538-*
邮箱:*@*63.com
(略) 中 (略)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