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9时,在辽宁省公共 (略) (略) 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房屋租赁权,面积:72.1㎡,地址:古塔区长江街11-14号,起拍价:0.*元/年,保证金0.*元。
2、大养猪场4年租赁权,猪舍6栋,总面积2322㎡;办公用房,面积312.5㎡;土地面积:29亩,位置凌河区科研里119号,起拍价:5.*元,保证金:*元。
3、小养猪场4年租赁权,猪舍5栋,总面积921.6㎡;加工车间及仓库,面积458.5㎡;库房,面积185.5㎡;土地面积:6亩,位置:凌河区科研里119号,起拍价:1.*元,保证金*元。
辽宁省公共 (略) (http://**)。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地点、展示时间、展示电话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15日8:30-16:30
展示电话:0416-*
四、特殊说明
1、成交后须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不得私自转租;水、电、暖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标的物,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3、拍卖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竞买权。
4、拍卖标的1原承租人已进行装修改造,新承租人需对原承租人支付装修改造费*元。
5、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按租赁年限成交总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即成交价×租赁年限×5%=拍卖佣金额。
五、竞买人请于2024年5月16日15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锦州 (略) 支行
账 号:*
咨询电话:0416-*
办公地址: (略) 太 (略) 3-6-19号。
(略)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