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博茂 (略) 管理人
关于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2024)兴律破管字第2-7号
2024年4月1日, (略) (略) 作出(2024) 冀05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 (略) 政 (略) 南和分公司申请邢台博茂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邢台经济开 (略) 审理本案,邢台经济开 (略) 于2024年4月29日指定河北兴天律师事务所为邢台博茂 (略) 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管工作,管理人现接管到债务人的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开户许可证。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破产中请受理后存在企业印章被滥用、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声明:自2024年5月13日起,除管理人接管到的债务人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外,未接管到债务人的其他印章和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法人手章、合同章、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正副本等)全部作废。
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邢台博茂 (略) 及管理人无关,邢台博茂 (略) 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