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第二次职工债权的公示
(略)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略) (略) (略) 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2024)鲁061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重整,并指定 (略) 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4年9月27日进行了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金额为人民币#.70元。经管理人调查,现公示第二次职工债权,总额为#.54元(详见第二次职工债权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已公示的职工债权不再列示。此次公示期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4日止。
职工对清单记载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管理人若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在公示期届满后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的清单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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