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对拥有的河 (略) 债权资产进行对外公 (略) 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拥有对河 (略) 金融债权总额6,802, ***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5月10日),其中本金4,975, *** 元,利息1,827, *** 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本债权由河 (略) 名下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杞县高阳镇金村村委东侧杞房字第00 (略) 、杞房字第2017- (略) (略) (略) 为杞籍国用(2014) (略)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 ***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 .2 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由 (略) 、李志玲、于善学、李志军、李豫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目前该项目诉讼情况为执行中。
二、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 10W,法定代表人:李志玲;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7年08月22日;注册资本: *** 00万人民币;核准日期:2014年12月05日;营业期限自:2007年09月24日至:2027年09月23日;登记机关:杞县市 (略)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杞县高阳镇金村,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纺织品、服装、公司经营范围内进出口业务。
经调查,债务人河 (略) 目前已停业。
三、担保情况
1、抵押物情况
(1)土地抵押物信息如下:
(略) :杞籍国用(2014) (略) ,面积: *** .2平方米,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坐落:河南省开封市杞县高阳镇金村村委东侧,
抵押登记情况:017年03月21日,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共同在杞 (略) (略) 为豫(2017)杞县不动产证明第00 (略)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数额:500万元。
(2)房屋抵押物信息如下:
(略) :杞房字第00 (略) ,宿舍1:面积 *** ㎡,建成年份:2008年,混合结构。宿舍2:面积 *** ㎡,建成年份:2007年,混合结构。
(略) :杞房字第2017- (略) ,用途:厂房、办公,面积为: *** ㎡和 *** ㎡,建成年份:2007年,结构为:钢混和混合。
以上建筑面积总计: *** 平方米,抵押面积: *** 平方米,坐落:河南省开封市杞县高阳镇金村村委东侧。
抵押登记情况:2017年03月21日,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共同在杞 (略) (略) 为豫(2017)杞县不动产证明第00 (略)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数额:500万元。
(3)抵押物现状:上述述抵押物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杞县高阳镇金村村委东侧,周边均为农田,地理位置一般,目前闲置,保存较好,具有一定的变现价值。
2、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为 (略) 、李志玲、于善学、李志军、李豫霞。
(1)保证人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 12D ;法定代表人: 李志军 ;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 2003年06月20日;注册资本: *** 00万人民币;核准日期: 2019年10月12日; 登记机关: 郑州市金水区市 (略)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郑州市 (略) (略) 26 (略) ;经营范围: 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饰、日用品、体育用品、文具、家用电器、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经调查,未发现保证人 (略) 名下有土地、房产、固定资产及主要无形资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调查,保证人 (略) 已停业多年
(2)保证人李志军,男,汉族,位于河南省郑州市 (略) ,系债务人河 (略) 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保证人 (略) 股东暨法定代表人。
(3)保证人李豫霞,女,汉族,位于河南省 (略) 。
(4)于善学,男,汉族,位于杞县高阳镇。
(5)李志玲,女,汉族,位于杞县高阳镇。
现拟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10点,在 (略) (略) 中国长城 (略) (略) ,采取连续竞价方式对上述债权进行公 (略) 置。
有意竞买者, (略) 咨询详细情况,并于2022年8月1 (略) 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50万元整的保证金(以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携带有关证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持有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公民(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价手续,或查阅相关资料。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 (略) 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 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及付款方式:若竞价成功,应在竞价成功后 (略)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 (略) 转让价款。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我公司举报。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
咨询联系电话:0371- ***
联系人:楚先生
举报电话: 0371- ***
监督人: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