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名称 | 沧海路288号1-11幢 | 权利人名称 | 上 (略) |
权证编号 | 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79864.28 | 权证地址 | 沧海路288号1-11幢 |
实际地址 | 沧海路288号1-11幢 |
出租方名称 | 上 (略)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上海 (略) |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否 |
招租条件 |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租赁面积(㎡) | 88000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招租区域内:厂房1#、厂房2#、厂房3#、厂房4#(合计50000㎡)的租金单价租期内逐年递增0.01元/㎡/天,其余部分碎石场地30000㎡和硬化场地8000㎡租赁期间不递增,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详见公示附件-平面草图。 | |||
免租期 | 无 | |||
租赁用途 | 厂房 | |||
租赁用途说明 | 仅接受承租方承租后从事汽车零部件加工、包装、运输和汽车行业售后服务支持等事项。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资产用于上述情况以外的用途。 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改变经营用途,不得加工或生产出租方未经书面批准的产品。 招租区域内所有车间生产线、加工流水线均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允许开工。 本项目禁止业态如下:住宿(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公寓等)、餐饮(包括但不限于重餐饮、轻餐饮)、超市或各类零售业、文娱体育类。 风险提示:该房屋权证记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承租后若需办理施工许可、消防验收、行业许可、市政排放等证照办理事项,相应风险及成本需自行承担,出租方仅做配合,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补偿等责任。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装修改造说明 | 具体为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 |||
是否可转租 | 否 |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无物业管理费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出租方代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 ,具体为:付一押一。押金为首年首月租金。 | ||
押金交纳时间 | 承租方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月 | |||
其他说明事项 |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尚在租赁合同期内,租赁期限届满时间为2024年02月29日。 | |||
其他招租条件 | 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知晓并接受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内容与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2、本次招租以双方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确认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3、招租区域概况: 本项目招租区域为厂区厂房与部分场地(预计交付日期见“平面草图”,详见公示附件),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具体可使用面积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4、本项目公告期满后,出租方将在收到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承租方资格反馈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意向承租方及其递交材料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确认意见。 5、本项目资产部分区域原租户尚在使用中,承租方须充分了解本项目腾退该房屋及相关风险,一经报名视作自愿接受所有风险。出租方将负责落实房屋腾退工作,房屋腾退工作完成后,该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共同进行核实确认,如无异议后则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报名则视为承租人须同意按本项目房屋腾退后的现状接收房屋,并以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租期。 6、本项目租赁合同续存期间, (略) 实际控制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项目运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或以任何名义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项目进行交换或以联营、合作经营等其他方式将该项目全部或部分交他人使用等。 7、本项目租金定义: 7.1出租方将50000㎡厂房(厂房1#、2#、3#、4#)以单价1.05元/㎡/天(年租金总价19,162,500元,含税)、30000㎡碎石场地以单价0.2元/㎡/天(年租金总价2,190,000元,含税)、8000㎡硬化场地(硬化场地1#、2#、3#)以单价0.3元/㎡/天(年租金总价876,000元,含税)的价格出租,合计*元进行挂牌,每年按365天计算。 7.2预计交付日期: 第一阶段:1#、2# 厂房28000㎡和1#硬化场地2000㎡ 预计2024年3月1日交付(本区域涉及17054㎡处于租赁期限中); 第二阶段:3#、4# 厂房22000㎡和2#、3#硬化场地6000㎡及碎石场地30000㎡预计2024年8月1日交付(本区域58000㎡目前正处于装修、施工状态); 7.3上述条件中,所涉部分区域(17054平方米)与租户的合同于2024年2月29日到期。由于本项目体量庞大,本项目成交后,移交房屋需时间准备。出租方承诺本项目最晚交付时间为2024年10月01日,出租区域以现状进行交付,租金具体起算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8、本次竞价方式为: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无优先权) 确定为最高报价人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收到联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递交《报价清单明细》,意向承租方报名期间无须提交《报价清单明细》。(详见公示附件-报价清单明细) 9、本次招租区域经实勘后,如不足88000平方米的,出租方承诺补足88000平方米。招租区域包括:厂房1#、厂房2#、厂房3#、厂房4#合计50000平方米;碎石场地30000平方米;硬化场地1#、硬化场地2#、硬化场地3#合计8000平方米。本项目招租面积为厂房与场地,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已知晓并接受上述情况,承租后若因面积差异等原因产生任何风险与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双方免责条款主要内容概括: 租赁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出租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出租物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出租物因出租方上级单位征用或收回的; (5)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及出租方不能预见和控制的事件导致承租方承租房屋毁损、灭失向承租方报名视为了解并接受本条款所披露的实际情况,如、不符合出租条件的; (6)出租方经营战略发生重大变化,经出租方上级单位批准需要对出租物重新规划用途的。 特别申明:本项目区域根据临港地区相关政府部门、出租方上级单位要求及其他不可抗力随时面临被收储的可能,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充分考虑承租后的经营风险。如遇上述情况,承租方须无条件搬离并自行承担相关经营损失,并放弃向出租方与联交所提出索赔。 11、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后,除《租赁合同》外另须与出租方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详见公示附件) 12.本项目水电气热(及相关能源费)由出租方代付,并和承租方按实结算。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应尽可能具备良好的经营资质与业界口碑,以确保租期内良好的履约能力。意向承租方须全部符合以下条件,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2500万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以“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出具的各类数据为准) (3)意向承租方成立年限不低于2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承租方纳税规模须为“一般纳税人”。(以“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出具的各类数据为准) (5)结合本公告招租业态要求,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与本项目业态相关字段:“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以上6种字段至少包含任意3种,以确保承租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6)意向承租方须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中地址须为上海区域内。且证件中的有效期结尾日期须能覆盖本项目挂牌起始日期。(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 (7)意向承租方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须达标ISO9001认证,报名需提交ISO9001认证材料。且证件中的有效期结尾日期须能覆盖本项目挂牌起始日期。(以ISO9001认证文件、“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出具的各类数据为准) (8)意向承租方在“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的“风险扫描”栏中自身风险须为0。(以“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出具的各类数据为准) (9)意向承租方须为实际经营企业,不接受各类“无参保人数”的企业报名。(以“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出具的各类数据为准) 5.意向承租方2020、2021、2022三年中,任意两年企业财务利润表均须为盈利。(报名须提交“利润表”) 6.结合本公告租赁用途要求,意向承租方报名须提交《经营业态说明》,须体现承租方对于租期内的经营规划。 7.本项目出租方为国有企业“上 (略) ”,意向承租方报名需同时提交以下二类案例。 7.1(第一类案例) 租赁类案例: 意向承租方报名须提交租赁案例不低于1宗,并提交《租金支付能力情况说明》。 案例要求:(1)承租年限不低于2年,案例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租金支付能力情况说明》,案例中的“*方”或“出租方”需对该说明文件予以盖章确认。(3)案例材料中的“*方”或“出租方”需为我国国有企业。(《租金支付能力情况说明》需体现承租方“按时支付、不存在拖欠”等含义字段) 材料要求: 租赁案例以《租赁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为准,案例中“*方”或“出租方”企业性质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官方备案征信机构”出具的数据为准。 7.2(第二类案例) 合作或服务类案例: 根据本项目招租业态实际情况,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与国有汽车企业合作经验。 案例要求:意向承租方合作对象或合作对象控股股东的“实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合作对象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生产”或“汽车制造”等同含义字段。(合作对象资质以“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官方备案征信机构”出具的数据为准,由意向承租方提供即可) 材料要求: 案例以《合作协议》或《服务合同》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为准。案例材料中须体现:意向承租方对厂房或仓库进行运作或相关运输事项。 8.意向承租方报名另须提交:《承诺书》、《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详见公告附件 | |||
其他说明 | 本项目不接受保证金代付,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招租流程 | 1. 本项目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 2023年12月15日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无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 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交易服务费 | 联交所为组织招租活动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0.45倍收取。 | |||
保证金事项 | 1.交纳金额:22,000,000.00元 2.交纳时间: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承诺书*.doc | ||||
2 | 平面草图.pdf | ||||
3 | 8、报价清单明细表(模板).doc | ||||
4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空白).docx | ||||
5 | 租赁合同(空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