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象山中心城区滨海水厂 (略) (主干管)工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行政审批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 至 2024年6月19日
二、联系电话:0574-*
三、通讯地址:丹东街 (略) 878号
四、联 系 人:石磊
五、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象山中心城区滨海水厂 (略) (主干管)工程
2、建设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
3、建设单位:象山 (略)
4、方案编制单位:象山县水 (略)
5、方案受理时间:2024年6月12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本项目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中央河(横河),主要建设内容为架设长14米直径为DN1200供水管道管道,方式为一跨过河。其中管道布设两处桥架,管桥底标高为3.74m,桥架柱结构尺寸为分别为0.4m*8.5m*2.1m和0.4m*2.2m*2.1m,沿岸线布置在河槽内与水流垂直,两处桥架占用河宽共计为0.8m。根据测量核定该项目占用中央河(横河)水域面积共计4.28㎡,占用水域容积为3.424m3。项目开工时间为2006年11月,完工时间为2008年11月,本项目为补办审批项目。
项目占补平衡补救方案措施为在管桥下游中央河(横河)160m处(*.082,*.937)清淤以补偿水域。清淤后可补偿水域面积4.53㎡,补偿水域容积3.624m3。
象山县水利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