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郑重声明:本院已委托甘肃法助 (略) 在变卖期间免费提供对变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变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略) 授权机构“甘肃法助 (略) ”,咨询电话:400- *** 。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法院举报电话:0931- ***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 (略) 关于兰州市皋兰县 (略) (略) 第2单元07层701室(变卖)的公告七里 (略) 将于2022年5月20日10时至2022年7月19月10时止(延时除外)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 *** ,账户名:兰州市七里 (略)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兰州市皋兰县 (略) (略) 第2单元07层701室。起拍价:328,384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变卖预交款:328,384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兰州市七里 (略) 已委托甘肃法助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甘肃法助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 *** 自助预约。特别提示:该公司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 (略) 门了解、核实。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 (略) 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 (略) 承担税种:契税、印花税等其他相关税费; (略) 承担税种:增值税及附加、 (略) 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相关税费。 (略) 实际征税为准。)买受人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起15个工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 (略) 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 (略) 分,由买受人自行接 (略) 门依照有关 (略) 理。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5月1 (略) 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 (略) 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7日内缴纳(遇节假日顺延),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 (略) 指定账户,若未按时缴纳尾款则视为悔拍(户名:兰州市七里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略) (略) ,账号: *** 8944, (略) : *** )。
十一、依照法释〔2016〕 (略) 《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 信息。
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兰州市七里 (略) 监督电话:0931— *** 。
法院标的物情况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甘肃法助 (略) ,联系电话:400- *** 。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 *** 。
变卖信息也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 *** )”上查询。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公告及变卖须知。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 (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