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5-26 11:5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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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054,656.8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LSDGCJPSZDJ2019[S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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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城口县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岚溪河清洁小流域综合 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城口县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岚溪河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提问一:河道治理的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满足,具体详见补遗。 2、提问二:土地整治业绩是否满足? 回复:满足,具体详见补遗。 3、提问三: 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 (略) 万州三峡 (略) (投标人)投标业绩资料造假,然而,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在明知其投标资料造假的情况下,不对其进行认真核实查证处理,不但不作为反而庇护其弄虚作假,有勾结投标人,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2023年3月3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官网公示, (略) 万州三峡 (略) 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 1、官网(http://**_*.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见后附件1)。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吗?一个总面积为*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铁证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弄虚作假,伪造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应一次性记12分拉黑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100万元。 对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回复:提问与编制投标文件无关。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包括单位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为“水土保持工程”,现工程类别调整为“水利水电工程”。 2.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 投标报价”中“11. 安全生产费 ”内容为: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略) 水利局办公室文件《 (略) 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1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0%,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按实结算。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 投标报价”中“11. 安全生产费 ”内容调整为: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 (略) 水利局办公室文件《 (略) 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1号)的规定以及渝水办建[2023]8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5%,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原招标文件第八章“一、投标函部分”的“(一)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标准计算金额调整为: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算金额。 注:各潜在投标人在填写投标函时,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原故“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的数字无法由2.0%调整为2.5%的,安全生产费费率的数字不作为评审要求。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 年 06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通知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 标人:城口县水文站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开洋 (略) 2023年05月26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