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溪水库与大镜山水库连通及水质改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梅溪水库与大镜山水库连通及水质改善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香洲区翠香 (略) 香洲区翠香街道办梅溪水库与大镜山水库库尾 |
建设单位 |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控制闸(全长20m)、连通净化渠(长398m、宽8m,建设内容包括现状溢洪道改造、生态护岸、生态跌水)、改造大镜山水库库尾湿地(包括:生态控岛、生态岛堰、土渠扩宽、生态修复)、建 (略) ,新建巡护码头。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气: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废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泥浆水及基坑排水;噪声:施工机械、钢筋加工和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水闸噪声。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河道清淤余土和建筑垃圾。项目其他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详见报告表。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4年6月28日至7月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