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度克拉玛 (略) 桥梁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 (略) (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QCGJ(ZC)2024-01
项目名称:2024年度克拉玛 (略) 桥梁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年度克拉玛 (略) 桥梁检测
预算金额(元):*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具有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 (略) 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级 (略) 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3.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 (略) (http://**)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账户,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略) →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 (略) (http://**)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 (略) (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或前往新 (略) 克拉玛 (略) 75号(中国银行大厦11楼营业部)或新 (略) 独山子 (略) 303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新疆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或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应当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 (略)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 (略) ”拒收。
6. (略) ,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克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略) 170号B座
联系方式:0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和 (略)
地 址:克拉玛依区经四街206号(融汇科创大厦A座408室)
联系方式:0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阚荷彬、严紫旖
电 话: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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