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 (略) 年选*吨重晶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7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信地址:新晃侗族自 (略) 93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45-*(行政审批服务股)
项目名称 | (略) 年选*吨重晶石矿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新晃侗族自治县贡溪镇田家村贡溪重晶石矿区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元在新晃侗族自治县贡溪镇田家村贡溪重晶石矿区范围内建设《 (略) 年选*吨重晶石矿项目》,项目占地4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矿堆场、破碎车间、选矿车间、成品堆场、废石暂存堆场,主要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配电间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选*吨重晶石矿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施工场地、 (略) 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材料应采用遮盖物如帆布等进行压盖,以避免扬尘污染,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加篷布覆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出要选择合 (略) 线,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对工地附近居民的影响。施工期TSP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二级标准。 项目营运期堆场粉尘采取钢架棚棚盖、车间四周封闭、设置雾炮机洒水抑尘;破碎筛分粉尘采取钢架棚棚盖、厂房车间封闭,破碎机入口设置洒水喷头,筛分机上方设置半封 (略) 罩等措施抑尘;皮带输送粉尘封闭传输,并在进料口和出料口洒水抑尘;同时加强厂区清扫、洒水降尘以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营运期TSP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再回用于混凝土拌浆及养护使用,不外排。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场地洒水,不外排。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加强运营期废水治理。雨污分流,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选矿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须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污染物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后,用于矿山采空区回填,不外排;选矿产生的废石暂存于废石暂存堆场,用于矿山采空区回填,不外排。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经厂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设置、储存、管理及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