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部分投标人电话咨询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的问题,现就该问题澄清如下:本项目执行鹰公管办【2020】7号文件:“自2020 年 9 月 1 日起, (略) (略) 及分中心进行 (略) 政、交通、水利等项目,保证金递交方式采取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并行的运行模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请各投标人按此两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其余方式(包括银行保函、支票、汇票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予认可。 此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此次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此次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