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23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弓长岭区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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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弓长岭区沙土坎村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辽市环弓审发〔2024〕9号 | 2024.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