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德自然资告字〔2024〕1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出让年期(年) | 投资 强度(万元/亩) | 规划指标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G2023—D015 | 德城区天衢西路以南、聚源大街以西 | 54416.14 | 工业 | 50 | 235 | ≥1.0 | ≥35% | ≤15% | 3065 | 3065 |
G2023—T017 | 天衢新区崇德五大道以东、尚德六路以南 | 1854.96 | 工业 | 土地使用期限至2067年9月5日止 | 280 | ≥1.0 | ≥45% | ≤15% | 90 | 90 |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网址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土地出让→《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需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CA数字证书办理;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 (略) 自然资源局A319室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6日,登*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确认
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6日(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16时。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内进入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10时。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填报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要求,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和CA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主体信息填报咨询电话:0534—*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0534—* *
保证金窗口电话:0534—*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0534—*
2.G2023—D015号、G2023—T017号地块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具体控制性指标如下:
G2023—D015号地块控制性指标:投资强度不低于235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0,亩均产值不低于45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7万元。单位能耗标准: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和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纳管废水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饮食油烟执行《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涉及锅炉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执行相关国家 (略) 地方排放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G2023—T017号地块控制性指标: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0,亩均产值不低于45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6万元。单位能耗标准: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和设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超过1吨标准煤。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 (略) 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