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治平向我局申请对其私房进行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因涉及有部分建设情况与规划审批情况有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该私 (略) 经济开发区下黄村,黄治平于2010年2月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为1763.68㎡。2010年1月 (略) 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利用批准通知书》,土地面积为248.24㎡,土地性质为出让,该私宅于2023年10月建成,现黄治平向我局申请办理该房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单位对该房屋进行实测,房屋实测层数为9F,实测基底面积为265.75㎡,实测总建筑面积为2391.17㎡,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763.68㎡,超出总建筑面积627.49㎡。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该私房的违法建设行为2023年11月高新区综合执法中心已作行政处罚并结案。
如在公示期内对该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如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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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