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1日我局对新疆巴里坤煤田东部煤层气资源调查等5个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若公示期内批复无法下载,请电话联系索取)
通讯地址: (略) (略) 行政服务楼5楼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4年9月11日
批复文号:
十三师环审表〔2024〕27号
关于新疆巴里坤煤田东部煤层气资源调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4〕28号
关于年产1亿块节能环保蒸压灰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4〕29号
关于新星 (略) *吨/年低阶煤提质洗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4〕30号
关于豫哈第四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略) 第十八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4〕31号
关于第 (略) 医疗综合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