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易县盛 (略)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我局对易县盛 (略)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审批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生产 (略)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 | 保审批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准许〔2024〕(0001)**号 | 2024.7.1 |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