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大庆沃 (略) 沃尔沃汽车大庆工厂一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大庆沃 (略) 沃尔沃汽车大庆工厂一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大庆沃 (略) | 机械工业第 (略) | 该项目属技术改造工程,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生产沃尔沃V436K/825K新能源车型10.2万辆/年,减少现有车型(S60、S90)10.2万辆/年,保持汽车整车总产能15万辆/年不变。新建电池车间和铸铝车间,对现有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和总装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新建电总通廊480m2,油化库200 m2,2座动力站房,新建一座100m2 危废暂存间,扩建消防水泵房,其他均依托现有工程。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中,生 (略) 政管网。 运营期,废水、废液分流、分质处理。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包括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磷化废水单独处理系统、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涂装废水预处理系统)和综合污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回用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涂装车间表调洗槽废水、磷化洗槽废水、磷化废水经磷化废水单独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两级絮凝沉淀+BAF曝气滤池)处理后,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排入厂区污水总排口。 铸铝车间铸件清洗废水、冲压车间模具清洗废水、涂装车间洪流水洗废水、预脱脂废液、脱脂废液、脱脂废水,经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破乳、絮凝、气浮)处理;涂装车间电泳洗槽废水、喷漆废水、钝化洗槽废水、钝化废水、电泳废水、漆渣干化设备废水、总装车间淋雨废水、铸铝车间铸件冷却废水、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设备废水、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经涂装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处理;涂装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高端版改装车间车辆冲洗废水和全厂生活污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 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出水一部分排至厂区污水总排口,一部分进入中水处理系统。部分中水经消毒后应符合《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冲厕要求,回用于冲厕和绿化;部分中水先经UF超滤池去除悬浮物和胶体,再经活性炭过滤去除有机物和脱臭,最后经RO反渗透装置进行脱盐处理,经反渗透处理后的纯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回用于涂装车间前处理用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放的清洁废水、软(纯)水制备装置的浓盐水直接排入厂区污水总排口。 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大庆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镍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标准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 污水处理站新增1套污泥干化设备,利用低温热泵对磷化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磷污泥进行除水干化,污泥含水率降至30%。涂装车间新增1套漆渣干化设备,利用色漆喷漆闪干炉热风间接对漆渣进行除水干化,漆渣含水率降至35%。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铸铝车间危险废物贮存间、油化库,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电池车间和铸铝车间、2座动力站房等,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抑尘,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限制运输车辆速度,施工期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运营期,铸铝车间熔化废气、熔化炉燃气废气、扒渣废气、压铸废气、切割废气通过烟道汇合后经耐高温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氟化物、氯化氢、VOCs有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表A.1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SO2、NOx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机加工线打磨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少量干式机加工粉尘和激光预处理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在车间内。 焊装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风机收集、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风管排放;车身总成调整打磨产生少量金属粉尘,经风机收集、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风管排放;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胶烘干有机废气经TNV焚烧装置燃烧后,经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VOCs、颗粒物、SO2、NOx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减半执行。天然气燃烧器废气经2根16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减半执行。 涂装车间电泳废气收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VOCs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罩光漆喷漆室含VOCs废气、罩光漆流平废气、调漆间废气、漆渣干化废气一起经四层干式过滤器进一步处理漆雾和水后,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焚烧”装置处理后,和水性漆喷漆室含VOCs废气一起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二*苯、VOCs、颗粒物、SO2、NOx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色漆闪干废气依托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VOCs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发泡废气经发泡间排风系统收集后、注蜡废气经注蜡间排风系统收集后,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依托现有注蜡废气排气筒排放,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补漆废气收集后经3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二*苯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烘干有机废气经TNV焚烧装置净化处理后,经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二*苯、VOCs、颗粒物、SO2、NOx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器废气经4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二*苯、VOCs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总装车间返修区废气经风管收集后和点修补室废气一起经活性炭纤维过滤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烘一体间产生的喷漆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二*苯、VOCs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减半执行,天然气燃烧器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减半执行。下线处汽车尾气经尾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检测线汽车尾气经密闭间排风系统收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氮氧化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减半执行。燃油加注尾气经自带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挥发的大部分VOCs被回收到油罐,未被回收的VOCs经1个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标准。组装线涂胶有机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VOCs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电池车间焊接烟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2套滤筒除尘器净化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风管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电芯喷涂废气经喷漆房排风系统收集、经干式过滤器过滤后,涂胶有机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一起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VOCs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对油化库东部危废间进行整体抽风,将挥发的少量VOCs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根6m高排气筒排放。 各车间针对有机废气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新建油化库除通风系统和物料门(仅在物流车辆出入时敞开),其他时间门窗均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送排风机选用高效低噪声、低转速、高质量的风机,风机底座安装减振基础,放置在车间内并设置风机房,风管连接处采用软管连接,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和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冲压废料、废包装材料、机加工除尘器收 (略) 回收利用,废铸件回用于生产,废浇冒口及废切屑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外售,水性漆漆渣、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和生 (略) 政垃圾处理场填埋。溶剂型罩光漆漆渣及废沸石、磷化渣、废溶剂、危废包装桶/物、废油、废活性炭、废铅酸电池、废胶、废油漆、废遮蔽材料,铸铝车间产生的熔炉灰渣、熔化炉废气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激光或干冰清洗机产生的废油等,污水处理产生的物化污泥等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落实灰渣综合利用方案,不得长期堆存。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污水处理站新建1座650m3消防应急事故池,其他措施依托现有。加强风险点位识别,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制定三级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计划,并将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合理开展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47.164t/a、VOCs195.56t/a、COD40.40t/a、氨氮0.57t/a。 | 有 | 有 | 同意 |
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 | (略) 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境内 |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北京欣国环 (略) |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 (略) 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境内。 主线起点K3240+259.48 (略) 逊克县干岔子乡西,顺接G331逊克至逊克孙吴界段改扩建工程终点,终点K3351+634.773顺接丹阿公路黑河至卧牛湖段起点。路线全长113.520km,设计速度8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大桥6座,中桥13座,小桥13 座;分离式立体交叉桥1座,通道桥1座,涵洞97道,平面交叉138处;服务区2处,观景台1处,养护道班2处,停靠站14处。 连接线起点LK0+00 (略) 南环路,终点LK2+58 (略) 中央东大街。路线全长2.583km,设计速度8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中桥1座,涵洞1道。 工程设置施工驻地4处,拌和站14处,预制梁场4处,施工便道5处,施工便桥13处;弃土场6处。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占地。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制定施工时序,严禁捕猎野生动物;临时工程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拆除施工便桥,清理整治临时工程占地、弃土场,清理施工痕迹,平整场地,覆土后进行复耕、绿化或恢复原地貌。 在 (略) (略) 级自然保护区路段施工,应充分考虑野生动物的生活衡,减少弃土;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弃土清运至弃土场,严禁随意堆弃。施工废机油、沥青拌和站含油废料及隔油池底泥等危险废物,贮存在施工驻地设置规范的临时防渗储存容器或贮存场所,储存容器场地或贮存场所进行防渗处理,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标明危险废物种类并设置标志牌,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服务区、养护道班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路面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沥青由养护部门及时收集再生利用,无法利用部 (略) 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桥梁路段防撞护栏设计。在公别拉河大桥、石锦河大桥、东屯桥、小河桥、红色农场桥、太阳河桥、头道沟桥、二道沟桥、三道沟桥、四道沟桥、五道沟桥、上二公桥、河南屯桥等13处跨河流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防渗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与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等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 ||||
铁科高速凤阳至方正段工程 | (略) 方正县、通河县 | (略) 公路建设中心 | 黑龙江 (略)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 (略) 方正县、通河县境内。主线起点K86+340位于通河县凤阳村西,顺接铁科高速铁力至凤阳段,终点K160+298位于方正县会发镇筛王村东,顺接铁科高速方正至延寿尚志界段。路线全长73.958km,高速公路标准,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m,设计速度10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特大桥1座,大桥12座,中桥27座;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分离式立体交叉2座;箱涵99道,车行天桥10座,通道39座;服务区1处、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 工程设置取(弃)土场9处、施工驻地4处、拌合站2处、桥梁集中预制场1处、桥梁施工场地13处、施工栈桥13座,施工便道3.5km。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占地。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制定施工时序,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降低对动植物的影响;临时工程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清理整治临时工程占地、取(弃)土场,平整场地,覆土后进行复耕、绿化或恢复原地貌。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设置临时占地及附属工程,收缩路基边坡,减少占地;除松花江特大桥穿越水源涵养功能极重要区外,施工区域边界设置临时围栏,永久占地内的重要保护植物按林业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异地移栽保护,永久占地外的重要保护植物设置围挡;加强管理,不得将泥沙、弃渣以及生产、生活废水、垃圾等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运营期,加强生态监测。 (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做好表土保护,防止水淹耕地或者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避免出现水土流失、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沉淀废渣运至弃土场。涉水作业在枯水期(11月至次年5月)进行,避开鱼类产卵、洄游期,采取围堰施工方式,缩短水中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桥墩采用钢围堰方式,桥梁钻孔钻渣、泥浆拉运至桥梁集中预制场处理,泥浆经泥浆沉淀池处理后沉淀废水回用,沉淀钻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及时拆除施工栈桥,禁止将泥沙、弃土以及生产、生活废水、垃圾等排入地表水体。运营期,服务区餐厅、收费站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通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服务区设4m2危险废物贮存间2座,进行基础防渗,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材料车辆密闭或遮盖,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处设置隔尘挡板,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粉状筑路材料堆放采取防风措施,必要时设置围栏、加盖毡布。拌和站设置于居民区下风向,面层拌和站采用整体式全封闭设计,沥青烟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基层拌和站采用集中搅拌封闭作业。施工场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拌合站颗粒物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采用电采暖。服务区餐厅、收费站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后排放,排放浓度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施工时设置3m高隔声围挡;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减速、禁鸣。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和平林场万宝山林班、东方红屯、蚂螂河营林所、蚂螂河村、双胜屯、永河村、保安村、天门乡及刘延屯等9处声环境保护目标所在路段安装3.5m高声屏障,合计2950m;兴隆国家森林公园路段采用大孔隙SMA路面。加强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修建学校、医院、 (略) 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声环境保护目标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或室内声环境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要求;服务区、收费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弃土;建筑垃圾、施工弃土清运至弃土场,严禁随意堆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弃零部件、废轮胎、废包装物等,集 (略) 综合利用。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驶入、驶出生态保护红线设置警示牌,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除松花江特大桥在永久征地范围内设置施工栈桥外,禁止新增临时占地,严禁设置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保养区等,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内排放废水、废物。桥梁设置防撞护栏,伊牡公路、京抚公路跨线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松花江特大桥设置SS级加强型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250m3/座防渗事故池8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