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环审〔2024〕3号
(略) 正豫 (略) :
你单位委托 (略) 编制的《 (略) 正豫 (略) 清洁综合利用含氟铝渣(略)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洛阳偃师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环板块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约8745平方米。 (略) 现有四氟铝酸钾生产线并进行升级改造,主体生产工艺不变,调整原料种类及配比,对现有工程含氟铝渣贮存库、中频炉间、整粒破碎加工区、包装间等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总投资约(略)元,环保投资约(略)元,占总投资的8.4%。
二、该《报告书》评价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书》,其他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审批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报告书》所提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现有工程存在环保问题应按报告书要求进行整改。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中频炉烟尘、冷却滚筒进料烟尘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高效覆膜布袋+单塔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中频炉投料漏斗装料粉尘、冷却滚筒出料粉尘、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整粒破碎、气粉、分级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旋风+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
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减少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要求。
(三)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纯水制备浓水、中频炉、冷却滚筒循环冷却水更换产生废水,应按报告书 (略) 抑尘系统,用于厂区的洒水抑尘。
项目中频炉烟尘、冷却滚筒进料烟尘处理系统循环用水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水应按报告书要求进入废水处理站采用“沉淀+砂滤+单效蒸发器”工艺处理,蒸发冷凝水回用于中频炉、冷却滚筒进料烟尘处理系统。
项目 (略) 厂区现有化粪池经收集预处理后排放,废水总排放口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及偃师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根据分区防治的原则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定期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在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危险废物转移前,要按相关规定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各类污染物的收集及处置,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有相关的污染物排放值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执行。
六、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水利、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七、你公司应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九、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做好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9月26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略)联系电话:0379-(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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